全电发票(开票、交付、勾选、⼊账、查询、红字)⼀⽂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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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票试点范围
2021年12⽉1⽇起,在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1年12⽉1⽇起,在上海市纳税⼈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1年12⽉1⽇起,在⼴州市、佛⼭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范围和受
票⽅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到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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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概念
全⾯数字化的电⼦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不是以前的增值税电⼦专⽤发票/电⼦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基本⽤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基
本⽤途与现有增值税专⽤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基本⽤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例】⼀般纳税⼈,取得办公⽤品“增值税专⽤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 农产品 带有“普
通发票”字样的免税全电发票(农业⽣产者), 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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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期、购买⽅信息、销售⽅信息、项⽬名称、规格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写、⼩写)、备注、开票⼈。
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东省⾏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
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试点纳税⼈从事特定⾏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展⽰信息也略有不同。特
定⾏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
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左上⾓会展⽰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发票样式见——提醒与现在的电⼦发票不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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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简单
试点纳税⼈通过实名验证后,⽆需使⽤税控专⽤设备,⽆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需领⽤全电发票,使⽤电⼦发票服务
平台即可开票。
电⼦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可通过增
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持开具成品油、稀⼟、机动车(含⼆⼿车)、卷烟、出⼝、通⾏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
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纳税⼈不仅可以通过电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 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机
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开票实⾏开具⾦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额总额度,是指⼀个⾃然⽉内,试点纳税⼈发票开具总⾦额
(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试点纳税⼈通过实名验证后,⽆需使⽤税控专⽤设备,⽆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需领⽤全电发票,使⽤电⼦发票服务
平台即可开票。
电⼦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可通过增
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持开具成品油、稀⼟、机动车(含⼆⼿车)、卷烟、出⼝、通⾏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
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纳税⼈不仅可以通过电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 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机
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开票实⾏开具⾦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额总额度,是指⼀个⾃然⽉内,试点纳税⼈发票开具总⾦额
(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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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发票⽅便
试点纳税⼈可以通过电⼦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邮件、⼆维码等⽅式⾃⾏交付全
电发票。
纳税⼈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对应纳税⼈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持纳税⼈对全电发票
进⾏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另根据需要输⼊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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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确认
试点纳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发票服务平台
确认⽤途。试点纳税⼈确认⽤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试点纳税⼈取得全电发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
台确认⽤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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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查询及⼊账标识
试点纳税⼈可通过电⼦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账标识。纳税⼈以全电发票报销⼊账归档的,应符合财政和档案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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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红字发票
试点纳税⼈发⽣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
(⼀)受票⽅未做增值税⽤途确认及⼊账确认的,开票⽅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需受票⽅确认;
(⼆)受票⽅已做增值税⽤途确认或⼊账确认的,开票⽅或受票⽅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确认后,⽣成《红字发票
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已将全电发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待取得开票⽅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作为记账凭证。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以弹窗⽅式,提醒纳税⼈本⽉(本⽉1⽇⾄当前)取得的各类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即,负数发
票信息),如下图所⽰:
点击页⾯“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
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审核,“同意”或“拒绝”
回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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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3:20: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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