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8: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shrink)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48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切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我省

“一法两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具体职

数由镇党委、政府确定。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

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 人。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

妇女成员。

二、本届选举采取“二轮”选举方式。第一轮提名投票

选举正式候选人,时间为8 日,第二轮正式投票选举产

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日为8 日。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工作。共 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

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

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止。

四、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举

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

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

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登记选民范围: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

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

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以

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为1996

8 24时前出生的。

五、对外出的村民,应事先发出通知。因失去联系在选

举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视作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

本届选民数内。

六、登记选民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

不重登。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

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

同意见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在选举日3

前发给《选民证》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见太发[2014]22号文

件中对于村两委组成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八、第一轮提名投票推选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

会委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票,

然后将提名票集中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当场唱票、计票,并公

布提名结果。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

有妇女名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

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

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

人的条件,对提名得票多的进行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同意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

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

公布。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和主持下,鼓励正式候选人

在选举日当天发表竞职演说,演讲内容为当选后的治村方案

及工作目标。演讲稿和承诺的内容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

核同意,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

为,严禁在选举日发放宣传单。

九、选票样式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确定。选民根据本人

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职数,分别选举主任、副

主任、委员。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选举候选人,也可以另选

其他选民。每张选票上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

选职数的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超过时间无效。

每一选民不得选举同一人为两项职务。

在统计得票数时,如同一人在二项职务中都得有票数,可以

累计相加作为低职务的票数,低职务的票数不得加到高职务

的票数。

十、二轮投票选举之前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人,

监票人、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和代笔人各二人。监票人、

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和代笔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候选人和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结束,公开唱票和计票。

十一、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投票,

分别计票的办法进行。

十二、投票选举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

, 中心会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场所必须设立秘

密写票处。各投票站工作人员规定监管选举投票。(设立若

干只流动票箱,允许敬老院和卧病在床的选民使用。需使用

流动票箱的选民,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日二日前,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手续,经公布有效。流动票箱必须有

3名工作人员负责并共同在场。

十三、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

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不得违背选民本人

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十四、不能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

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民

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十五、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主任、

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

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

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

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

得票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六、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

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

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十七、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填写、标有明显记号的选票

无效。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村

民选举委员会在计票前研究确定。

十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投票人

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公开唱票和计票,并进行交叉验票。选

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即公布,并由监

票人、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进行记录、签字,报镇人民

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十九、当选不足三人,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

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分别比应再选名额多一人。另行选举

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

一。另行选举约定于投票日当日或第二日进行。

二十、另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可以对

候选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选民

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

“Ο”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他姓名下面的空

格内画一个“X;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的,可在候选人后面

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他姓名下面的空格内

画一个“Ο”

二十一、本次村委会选举先推选村民代表,在本村村民

范围内推选,村民代表名额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确定50

名分配到组。各组召开户长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

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提倡党员、村干部

通过推选当选村民代表。

二十二、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公告,须加盖村民选举

委员会印章,在村务公开栏和各组公告处张贴。

二十三、选举中如遇本选举办法以外情况,由村民选举

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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