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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肥学统擘 良(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o6年8月 第23卷第3 AUg.201)6 Vo1.23 No.3
浅析合同法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
卞 莉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200001)
摘要:表见代理构成是合同法制度中最复杂、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环节。学理上,根据本人的主观过失是否构
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有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件说之争。从当前表见代理认定中的观点分歧和
认识误区着手,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期推动表见代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相关立法、司法的进一
步完善。
关键词: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I)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0X(2006)03—0149—04
历史上,表见代理制度肇始于1900年德国民法
错而相对人无过错说)其基本观点是,表见代理的
典。而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市场经
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本人以自己的
济的逐步建立及经济代理贸易的日益频繁,大陆学
过失行为使第三人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是第三
者才开始对它进行研究,到90年代后期,合同法才
人不知也不应知代理人无代理权。对应于单一要件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通说认 说,两者的共识在于,均认为相对人对无权代理的发
为,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不可否认的
生无过错;两者的分歧在于,是否强调本人对无权代
是它兼有有权代理的特点,其构成是该制度中最复 理的发生有过错。 J4踟折衷要件说的特别之处在于,
杂,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环节。
不以本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是否有过错作为表见代
学理上,根据本人的主观过失是否构成表见代
理的构成要件(区别于双重要件说),而把本人与无
理的必要条件,有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
权代理的发生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要件(区别于
件说之争。而我国的合同法立法最终选择了单一要
单一要件说)。该学说是在修补、调和单一要件说
件说。立法的选择虽然已经结束,但是激烈的理论 与双重要件说分歧基础上的折衷方案。我国《合同
争议并未衰减,更由于立法规定的原则性进一步造
法》最终采用的是单一要件说,其第49条规定:“行
成了司法实务上的各行其是。本文从当前表见代理
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认定中的观点分歧和认识误区着手,分析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
的构成要件,以期推动表见代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
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实在合同法的起
深人和相关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草过程中,对于应否将本人有过错列为表见代理构
1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概述与评价
1.1 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件说概述
成要件的问题,多次发生了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学
术争论。 J4 然而由于单一要件说在学界和司法
界的支持者人数多、声音响,其意见最终被合同法第
单一要件说(或称相对人无过失说)其主要观 49条基本采纳。
点是:“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被代理人主观上具有
笔者认为,学术争论的存在说明单一要件说尽
过失为必要条件。即使被代理人没有过失,只要客
管在表见代理现行立法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对于
观上有使相对人对于代理权存在与否陷于错误认识
其学术上的合理性则是值得探讨的,这对于我国合
的客观情形,即可成立表见代理。”亦即相对人对无
同法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唯一特别要
1.2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件说的评价
件,其具体表现有二:一是客观上具有使相对人相信
1.2.1单一要件说的评价单一要件说强调“表
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二是相对人为善意
见代理的成立,不以被代理人主观上具有过失为必
且无过错。 双重要件说(或称被代理人有过
要条件”,其赖以支撑的核心理由是表见代理制度的
修回日期:2006—05—30 收稿日期:2005—02—28
作者简介:卞莉(1978一),女,安徽合肥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学专业2004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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