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要提交什么单据
进出⼝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货物报关单。⼀般进⼝货物应填写⼀式⼆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
写专⽤报关单⼀式三份;货物出⼝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份退税专⽤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报关单少⼀份,对货物出⼝委托国外销售,结算⽅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额向出⼝单位
结汇的,出⼝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的提货单及海运出⼝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退还报
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品种且包装内容⼀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收汇核销单。⼀切出⼝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
在每张出⼝报关单的右上⾓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
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贸易合同进出⼝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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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1:5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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