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09:43:2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task)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

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

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

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

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

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

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

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基本

情况

施工内容

申请单位

履约情况

该项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

金: 元整(小写¥: 元)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名: 申请单位(盖章)

号:

开户行:

质量员

安全员

/

专业工程师

预算员

资料员

项目总工

质量安全经理

项目经理

财务部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

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3、根据合同约定退还40%的保证金。(原保证金为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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