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
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
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
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
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
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
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
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
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
基本
情况
施工内容
申请单位
履约情况
该项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现申请退还履约保证
承
包
方
申
请
金: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户 名: 申请单位(盖章)
账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质量员
安全员
项
目
部
/
基
层
意
见
专业工程师
预算员
资料员
项目总工
质量安全经理
项目经理
财务部门
说明:1、申请方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并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提供完工证
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3、根据合同约定退还40%的保证金。(原保证金为280万元)。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1:43: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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