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用卡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5 19:29:2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2017金马奖)

The boss is like a tiger, the tiger's butt cannot be touched, and the tiger's butt is not suitable for shooting.同学互

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山东省信用卡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

的?

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逐渐很少使用传统的纸币

进行消费,一般出门都开始使用电子货币。人们可以选择使用微

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更有甚者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但是,

新技术的发明也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困惑,比如利用信用卡的

案例不断涌现出来。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山东省信用卡罪

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

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活动,涉

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

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

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

才构成本罪。

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1216日发

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

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

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

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

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

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

的,应当立案。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

图案、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

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

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包括用伪造的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

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

的,应当立案。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

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

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

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

上的,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

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

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

的”,应当立案追究。《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恶意透支”作过司法解释,即

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

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

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1997年刑法对“恶意

透支”作了立法解释,即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

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

为。

()本罪的构成信用卡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

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公私

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

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公司签发的证明

持卡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一种

信用凭证,是代替现金和支票使用的支付工具。一般来说,信用

卡是由银行或公司签发的,由持卡人向银行或公司交纳一定数量

的现金,持卡人凭卡在银行或公司指定的商家消费,由商店或其

他商家与银行或公司进行结算。信用卡具有快捷、便利等优点。

渐为大众所接受。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活动,使公

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公私财物的

行为。利用信用卡,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

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量刑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

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上所述,山东省信用卡罪量刑标准一般以的金额

大小为主要量刑情节。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的金额越

大,量刑就越重,犯罪手段越恶劣,刑罚就更加严厉。近年来新

型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多,大家应当提高警惕性,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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