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之解读2022年新保险法(一)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6: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鬼语者第三季)

法律法规之解读2022年新保险法(一)

(一)一般规定

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原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取消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

效。”的表述。并且由于存在投保人失去保险利益的状况,新保险法对投

保人何时具有保险利益作了规定。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照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照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

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的义务。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款规定的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在原保险法中也有规定。

新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作了限制。1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

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毁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3保险

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状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格式条款。原保险法没有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在新保险法中增加

了对其的规定。1)订立保险合同,采纳保险人供应的格式条款的,保险

人向投保人供应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

的内容。2采纳保险人供应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涉及“免除保

险人依法应担当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解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采纳保险人供应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

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

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保险事故准时告知义务。原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准时通知保险人。但没有就违反责任的

后果作规定。新保险法对此作了补充。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准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

的局部,不担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准时知道或者应当准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5、其他规定。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商定,

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准时一次性

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供应。

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

后,应当准时作出核定。新保险法规定,情形简单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3)保险人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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