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
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二、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
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三、国家赔偿的法定情形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
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
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8 00:5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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