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人事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编制序号 Gj-xz-2016-001
编制日期 行政部 编制部门
2016 年 11 月
一、总则
(一)、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
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指定人事专员负责考勤,逐日认真记录考勤情况。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及审签,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审核后的考勤记录
作为公司发放薪金的依
据。二、工作时间
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匹配其岗位性质的工时规定,门店作息时间按照门店管理制度安排。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 5 天的工作制。
1、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8:00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考勤规定
(一)、考勤记录方式
1、以门禁系统的电子考勤记录及 OA 上的请休假申请及外出登记为准;
2、每天打卡两次即: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进出公司皆须打卡,作为加班依据之一;
(二)、打卡异常
1、因打卡无效、无法打卡等情况,必须当日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上
班时间,于次日之前交于人力资源部作为出勤依据。
3、 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出等)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按时打卡的,须及时在 OA 上填报申请;
3、无有效证明视为缺勤。
(三)、考勤负责人职责
1、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妥善留存考勤(请、休假)凭证和考勤记录;
3、 每月按时、如实汇总考勤结果,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加班和存休
员工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提前申请,未得到批准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作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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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行政部 编制部门
2016 年 1 月
(一)、加班的界定:
1、由公司或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或紧急任务,在下班后需要的继续再工作,为加班。
2、工作日内需完成而因工作效率低实际未完成的工作或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完成的,不
为加班。
(二)、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需完成的工作和加班时数,由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及时抄送至人事专员,人事专员结合考勤数据,属有效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以 2
小时为最低下限。
(三)、加班补休方式:进行 1:1 补休。
员工有累计加班因个人因素,需要调休、补休的,需提前在 OA 上填写补休申请,由相关负责人
签字确认后方可调休或补休。
五、忘打卡和漏打卡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各打卡 1 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打卡,必须当日提交未打卡 OA 申请,
申请人部门主管审批时注明上班时间,按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公司将按月计算员工漏打卡记录。
(二)、当月第一次发生者可免扣绩效工资;第二次发生者将扣绩效工资 20 元/次;第三次及以
上发生者扣绩效工资 30 元/次。
六、迟到
(一)、迟到、早退次数的计算,以公司计薪周期 1 月为
限;(二)、规定开始的上班时间内,未考勤到岗列为迟
到:
迟到 30 分钟以内(含),当月首次可免扣,第二次扣款 20 元/次,第三次及以上扣款 40 元/
次; 迟到 30 分钟以上 4 小时以内(含),为旷工半天;
迟到 4 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以上时间以电子考勤系统打卡记录为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和第一次忘打卡不可同时出现,若同时出现,另一种情况扣绩效工资 20 元。
七、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私自涂改、骗取、伪造各种假期证明等;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者事毕后不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批准;
(三)、不服从工作调动,不到岗者;
(四)、打架斗殴,或在公共场合恶言相向的,违纪违规造成无法上岗,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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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行政部 编制部门
2016 年 1 月
(五)、其他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五)、没有进行打卡考勤、外出公干没有在前台“外出登
记表”进行登记、请事(病)假没有申
请的情况下,一律按视为旷工。
(六)、旷工一天扣发当日 3 倍薪金,以此类推。连续旷工 3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5 天
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如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者未经主管同意请假者而缺勤的,将按旷工处理。
八、事假
(一)、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在 OA 上填写员工事假申请,并注明事由及请假天数;
(二)、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先请假,可通过电话(短信无效)在第一时间内向直管领导请假并尤其
转告人事专员知晓(仅通知人事专员无效)。返回单位后,要及时当天(隔日无效)在 OA 上补办请假事
宜,并注明补请事假原因,经直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视事假天数,按审批权限审批)确认
后交抄送至人事专员。
九、病假
(一)、员工因身体不适申请病假的,需提供由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原件(具体说明病因)及相关的
病历卡记录原件报分管领导批准(病休天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视作事假处理,诊所、街道卫生院出具的证明不得作为请病假的依据。
(三)、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仍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安排新人替代,待身体恢复后,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安排工作。员工若不接受,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致伤、致残者医疗期按旷工处理,一切费用自
理,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享受病假待遇的对象是集团本部在编员工。
十、出差
因公外出须详细在 OA 上填写出差申请,并经直属主管、相关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
外出。未经同意擅自公出,视同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紧急出差而来不及办理手续或未能按预计日期返回
公司,应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申请延长出差时间,在返回公司三日内补办出差手续,否则不予补签
考勤。
十一、年休假
(一)、公司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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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人事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编制序号 Gj-xz-2016-001
编制日期 行政部 编制部门
2016 年 1 月
(三)、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
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四)、公司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应补齐工作日后方可享受:
1、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
2、请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的(含);(六)、符合休年假条件的员工应提前 7-10 个工作日
向公司直管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休年假的申
请(分管领导签批),并注明具体时间及工作交接事务,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十二、婚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工龄满 1 年以上,且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以下待
遇:(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增加奖励婚假 7 天;共计婚假 10
天;(三)、婚假时间涵盖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四)、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
享受晚婚假。
(五)、请婚假的员工请提前 7-10 个工作日将申请报告(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上报至直属主管和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并对自己在婚嫁期间工作作周详安排,在交接无误的情况下公司给予批准婚
假。如不提前申请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六)、在进入公司以前领取结婚证书的,不享有婚假
十三、生育假
对象:公司对合法生育的初产妇,给予相应的产假。
(一)、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凭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合法《生育医学证明》和
二级(含)以上医院证明享受产休假;
(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或未经结婚而分娩的,不享受生育假及相关待遇;
十四、丧假
(一)、对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二)、手续准备:当地政府开具死亡证明;
(三)、带薪周期:1-3 天(含外地员工路假)有薪假;
十五、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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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行政部 编制部门
2016 年 1 月
国家法定假日:所有员工都享全年 11 天的法定假日,元旦:1 天,春节:3 天,清明节:1 天;
劳动节:1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国庆节:3 天。
十七、审批流程
假期类型
周期 D(单 审 批 流 程
位:天) 部门经理 中心总监 人力资源部 分管领导 总裁
/ D <3 审批 审批 复核 抄送知悉
事假/病假/补休
复核 5 ≧D >3 审核 审核 审批 /
/年休假/出差
审核 D >5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 丧假 3 ≧D>1 审核 复核 /
D≧90 审核 产假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十八、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编撰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本制度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修
改时亦同。
董事长签批 签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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