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劳动法生育补贴

更新时间:2024-11-06 11:12: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大学生娱乐)

2023劳动法生育补贴

2023劳动法生育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

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

(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

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

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产当月开始享

受。

注:申领流()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

(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

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

不再重复享受。

(3)()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42天的标准支

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

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

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

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

工在生育时期得 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

精心照顾和哺育。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

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

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

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

;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

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

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

情况。

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

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

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

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

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自由职业者,创业者如何购买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规

定是什么?

确保公司员工能顺利办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手续!怀孕十六周要办理什

么手续?怎么办理定点医院?生宝宝后怎么申请生育津贴?要提供哪些资料?这些

问题,骏伯可以给你专业的指导和意见!让你放心,更省心!

其他规定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

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

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

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

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

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

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津贴的主要待遇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

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

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

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

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

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

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

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

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

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

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2:1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2308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