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基本材料:单位⼈事专员介绍信、⾝份证;申请⼈有
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持证⼈有效⾝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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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基本材料
1、单位⼈事专员介绍信、⾝份证;
2、申请⼈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有效⾝份证件;
5、持证⼈户籍证明(家庭户⼝可提供户⼝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页及本⼈信息页;集体户⼝提供所在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页及本⼈信息页);
6、⼀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
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社会信⽤
代码)复印件。
⼆、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等教育⾃
学考试、成⼈⾼等学历、⽹络⾼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
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
所在单位的聘书;
(1)⽤⼈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
称,应有评审表(⽆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的个⼈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份证、配偶户⼝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本市户籍⼈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社会保险6个⽉以上);
6、持证⼈在本市⼯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申请表彰奖励加分
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达标表彰⼯作协调⼩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才所需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同住配偶和⼦⼥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份证件;
3、配偶和⼦⼥户籍证明(家庭户⼝可提供户⼝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页及本⼈信息页;集体户⼝提供所在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页及本⼈信息页);
4、⼦⼥出⽣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制普通⾼中就读的同住⼦⼥,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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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1:1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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