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能不报醉驾吗?国家会处罚
吗?
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讲,小汽车越来越多,小汽车越来越平
常话,所以说对于喝酒驾驶车辆的行为其实也有很多。我们
国家对于喝酒驾驶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醉驾一种酒驾。处
罚力度都是非常的大的。那么交警大队能不报醉驾吗?
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讲,小汽车越来越多,小汽车越来
越平常话,所以说对于喝酒驾驶车辆的行为其实也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喝酒驾驶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醉驾一种酒
驾。处罚力度都是非常的大的。那么交警大队能不报醉驾吗?
▲交警队可以不立案吗?不能。如交警不立案,他也会
受到相应的处罚。
▲酒驾怎么处理
根据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
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
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
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
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
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
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
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
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
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
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
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
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
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
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
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
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肇事逃逸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
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
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
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
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
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
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同
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
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
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
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定罪。▲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可向其上级
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
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
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
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
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交警大队能不报醉驾吗?的问题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前提是你不怕受到非常严重的处
分。对于不报醉驾的行为是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对
于这种事情的发生往往双方都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因为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0:5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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