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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责任问题的鉴定问题
我昨晚与朋友一起吃完饭开车回家的途中不小心撞到了一个小女孩,
因为当时我真的是太害怕了。所以就开车走了,现在很后悔,请问肇
事逃逸的责任是多少的?我很怕自己会坐牢。
肇事逃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
定,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
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
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
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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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
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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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
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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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
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
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
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
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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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
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
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
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
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
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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