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为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03 03:24: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网上购物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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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为什

么?

导读:在我国,环境污染最是属于行为犯,此项规定是为了预防

有些污染结果具有缓释性的特征,而且污染环境行为的涉及面是

相当广的,只有将污染环境罪定为行为最才是符合立法趋势的,

也才能达到更有效地维护环境的目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

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

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为什么?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条前5项将“严重污染环境”解

释为5种行为,而后9项则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为9种结果。

此种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结果犯规定在同一个罪名之下,表现出

了一定的糅合性。

也有观点认为,本罪是结果犯,主要理由为:第一,本罪是

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发展而来,后者是结果犯,故本罪也应当

为结果犯。第二,本罪的罪过形态包含过失,而过失只处罚结果

犯。第三,根据《解释》规定,第1条中后9项事实上都要求行

为造成一定的结果方符合“严重污染环境”之要求。

()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的观点值得商榷: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虽然是本罪的前身,但是立法者已

对其罪名表述进行了改造,删除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结果犯特征性表述。这反映出立法

者立法思维的转变。

2、虽然本罪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过

失只处罚结果犯,但这并不能从逻辑上得出本罪是结果犯的结

论。因为逻辑推理大前提中,既有故意形态,也有过失形态,上

述推理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态。简言之,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可

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污染结果。

3、《解释》第1条中后9项虽然要求行为对人身、财产等

造成一定的危害,但并不等于本罪为结果犯。因为即使是行为犯,

也要求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我们认同污染环境罪是行

为犯,并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行为都构成

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超过特定的数量排放、倾倒、处置的,

才构成犯罪。因此,后9项事实上是通过污染行为对人身、财产

的侵害程度,体现环境污染行为的具体程度。

()污染环境罪属于行为犯还有如下理由:

1、符合立法趋势

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纵观近几年刑事立法,会发现刑法的

触角不断前移。行为犯、抽象的危险犯不断增多。最为典型的便

是醉酒驾驶入刑,这体现出立法者由结果无价值论向行为无价值

论的思维转变。

2、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行为逐渐增多,而

环境污染行为一般具有污染结果的缓释性,即污染行为与污染结

果往往时间间隔较长,导致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如果将本罪界定

为结果犯,可能会因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困难而放纵犯罪。另一方

面,环境污染行为通常涉及面广,污染结果一旦出现,将对环境

和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某些危害结果甚至是难以逆

转的。如果将本罪认定为结果犯会导致刑事打击过于滞后,不利

于环境保护。

在我国,环境污染最是属于行为犯,此项规定是为了预防有

些污染结果具有缓释性的特征,而且污染环境行为的涉及面是相

当广的,只有将污染环境罪定为行为最才是符合立法趋势的,

才能达到更有效地维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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