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社保的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11-05 16:09: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from是什么意思)

在上海交社保的⽐例是多少

上海规定的养⽼保险的缴费⽐例是公司交20%,个⼈交8%,医疗保险的话,公司交9.5%,个⼈交2%,失业保险的部分,⽤

⼈单位和个⼈需要各⾃承担0.5%的社保费,⽣育保险的缴费⽐例是1%,⼯伤保险的缴费⽐例从0.2%~1.9%不等。

⼀、在交的⽐例是多少?

1、:单位20%,个⼈8%,灵活就业⼈员28%;

2、:单位9.5%,个⼈2%,灵活就业⼈员11.5%;

3、:单位0.5%,个⼈0.5%,⾮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员1%;

4、:⽤⼈单位或机构统⼀缴纳1%,个⼈不缴费;

5、:⽤⼈单位或机构统⼀缴纳0.2%-1.9%,个⼈不缴费。

⼆、职⼯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单位从职⼯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费、和个调税等,应纳⼊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或银⾏存款形式⽀付给职⼯个⼈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付⾼温、⾼空、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付给职⼯个⼈的⼯资,应纳⼊缴费基数。

4、实⾏底薪制的职⼯,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应纳⼊缴费基数。

5、实⾏业务承包或费⽤包⼲,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的职⼯,其承包收⼊中的60%应纳⼊缴费基数。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民共和国》

第五⼗七条 ⽤⼈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

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应当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全国统⼀的个⼈社会保障号码。个⼈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份号码。

事实上,社保的缴费⽐例基本上不会进⾏调整,关键是社保的缴费基数每年都要进⾏调整,对于参保的⽤⼈单位来讲,社

保的缴费基数基本上就是按照上年度职⼯⽉⼯资总额确定的,⽽职⼯个⼈要缴纳的社保费是按照本⼈上年度的⽉⼯资收⼊确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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