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民事审判效率问题思考
作者:赵大伟
来源:《老区建设》2010年第18期
[提要]在现今的法律审判程序中,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二审的审
判效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制约审判效率的因素及相应对策,有其特殊的意义。
本文针对现在制约二审审判效率的因素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及对策。
[关键词]民事审判;效率;诉讼
[作者简介]赵大伟(1982年~),男,南昌航空大学教师。(江西南昌 330063)
生活节奏日益加速的今天,效率成为人们生活中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而在现今的法律审判
程序中,二审的审判效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针对现在制约二审审判效率的因素提出
了一些观点及对策:
一、文书送达的效率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
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
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
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
状之日起,到将原审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二审法院,期间由于送达上诉状副本,等待答辩状和
送达答辩状副本等工作需花费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实践中如用邮寄方式送达往往所需时间更
长)。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情况还是一无所知,并且在实践中这段时间既不算在一审审
理期限以内,也不能算在二审审理期限内,不能归责于一、二审法院,却严重地影响到审理的
期限。因此,对这一作法应改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并收取上诉费后无需等待被上诉人答
辩,就应将案卷和证据立即移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进行收取答辩状和送达答辩状副本的工
作。这样就能使法院移送案件的工作在收取答辩状期间内进行,而无须待收到答辩状后才开始
移送,尽量减少法律文书滞留原审人民法院的时间,且能使二审人民法院尽快熟悉案情,尽快
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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