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执行案件中实施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
现将《关于在执行案件中实施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案件中实施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为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加大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
益,维护司法公正,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关于
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制裁规
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2项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适用律师调查令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
财产线索等证据的,经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签发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
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
2.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存,
与被执行人财产直接相关且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3.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情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
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三)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收集的;
(四)证据明显不为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所占有、保管、控制的;
(五)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4.申请律师调查令的申请。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指派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执行案件的案号、拟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未能获得证
据的原因、拟调查单位或个人及证据线索,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捺印。
申请律师调查令采用一事一申请。
5.律师调查令的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合议庭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
范围在本市内的律师调查令,由执行局负责人签发。调查范围在本市外的,由相关院领导签
发。
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决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6.律师调查令的内容。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
(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代理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编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调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
(六)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间;
(七)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和院印。
7.律师调查令的管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律师调查令样式,建立常德法院律
师调查令信息管理系统。基层人民法院对本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8.律师调查令的期限。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根据案情繁简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代理律师应当在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内调查收集证据。律师调查令期限届满,自动失
去效力。
9.律师调查令使用的要求。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时,应当同时将律师执业证书交
由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核对。律师调查令可由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保存。调查取证后,
代理律师应在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提交人民法院。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对律师调查令核对后,应当根据律师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
提供有关证据,对律师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以外的事项有权拒绝提供。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日期并
签章或签名。无证据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
10.律师调查令未使用的要求。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律师调查令载明的有效
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缴还人民法院入卷。
11.滥用律师调查令的处罚。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
执行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案中再次申请律师调查令,
人民法院并可视情节予以训诫,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的;
(三)不当使用、泄露持律师调查令获得证据的;
(四)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的。
12.解释的权限。本规定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2018年4月9日起实行。
附件: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中,存在因
客观原因未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签发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
查令前往×××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二、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
(××××)×执令×××号
×××(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
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本院指定本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
的律师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持令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请在核对持令律师身份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及时向持令律师提供下列证据材
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
日期并签单或签名。
2、
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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