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公安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五莲县公安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
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身份证办理)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查验材料,确系本人的,现场采集照片和指
纹,受理签发
(三)自愿选择办理加快证件的由邮局快递到收件人,普通
证件当事人到受理机关自取。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26号 财税[2018]37号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免费,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
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八、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
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身份证在收到申请后
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五莲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及户政科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五莲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及户政科。
附件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
受理(时间:当场 )
居民身份证或户
口簿或居住证(异地身
份证办理)
公安机关查验材料,确
系本人的,现场采集照片和
指纹,受理签发
办结
自愿选择办理加快证
件的由邮局快递到收件
人,普通证件当事人到受
理机关自取。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6:3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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