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虎门外国语学校)Chap 3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合同的标的物
Subject Matter
?t标的物(Subject Matter):简称标的, 是指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t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货物。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tract
?tame of Commodity (品名)
?tQuality of Commodity (品质)
?tQuantity of Commodity (数量)
?tPacking of Commodity (包装)
ame of Commodity
?t 商品的名称或称为“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ame of Commodity
?t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加工程度低的商品,其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加工程度越高,商品的名称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该商品的性能特征。
?t命名商品的方法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如运动服、旅游鞋)
?t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皮鞋)
?t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巧克力奶糖)
?t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高跟鞋、翩幅衫)
?t以制作工艺命名。(如蒸馏水、精制油)
?t其他如结合人名、地名、褒义词等命名。
Attentions
?t 品名必须明确、具体;
?t 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t 品名要一致;
?t 选用合适的名称。
Quality of Commodity
?tDefinition (含义)
?tThe ways to show the quality of goods
?t (表示品质的方法)
?tClauses of commodity name and quality
(品名和品质条款)
Definition
?t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属性的综合。
?t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例如: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颜、图案、味觉等。
Definition
?t 商品的内在属性则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如纺织品的断裂强度、防水防火性能;化工商品的溶点、沸点、凝固点;肉禽类商品的各种菌类含量;等等。
The ways to show the quality of goods
?tSale by material object
?t - - -(实物表示法)
?tSale by description
?t ---(文字、说明表示法)
Sale by material object
?t Sale by Actual (看货买卖)
?t Sale by Sample(凭样品买卖)
Sale by Actual
?t 看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
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Sale by Actual
?t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实地验看货物有诸多不便,所以实际当中采用看货成交的极为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 等 业务中。
Sale by Actual
?t条件: (1)卖方掌握有现货;
(2)买方亲临现场;
(3)货物数量不大。
Sale by Sample
?t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卖方样品)
?tSale by Buy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
?tSale by Counter Sample (凭对等样品)
Sale by Seller’s Sample
?t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Attentions
?tRepresentative Sample (代表性样品)
?tDuplicate Sample (复样)
?tReference Sample (参考样品)
?tStandard Sample (标准样品)
Representative Sample
?t 卖方在选择提交给买方确认的样品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提交样品品质过高 ,日后大批量生产达不到样品的品质水平,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提交样品品质过低,不易成交,即使成交,价格会被买方压低;
Duplicate Sample
?t 卖方在将样品即原样(Original Sample)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样品,即复样(Duplicate Sample),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Duplicate Sample
?t 复样最少应准备三份,一并送检验机构编号封样。然后将一份寄出,一份留存,另一份由检验机构留底,将来由检验机构凭留存样品对照检验合格出口商品并出具检验证书。
Duplicate Sample
?t 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Duplicate Sample
?t 对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以防日后交货发生品质纠纷时拿不出留样,而使卖方处于被动地位。对于某些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虫害、防污染等,贮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质量的稳定。
参考样品
?t参考样品作为促成交易的媒介,使对方通过它对货物的品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可能谈成交易.参考样品只供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标准样品
?t又称成交样品,它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依据.一种样品若没有标明其作为参考样品还是标准样品,则一律以标准样品看待.
Sale by Buyer’s Sample
?t 在我国也称为“来样成交”、“
来样生产”或“来样制作”。由于买方对目标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买方提供的样品往往更能直接地反映出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Sale by Buyer’s Sample
?t 一般在合同中写作:
?t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 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Attentions
?t卖方在对买方的来样确认前,(1)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原料、生产、技术、加工等能力,按买方样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生产时间等方面,自己是否具备条件。如果只想成交,而不充分考虑自己的条件,日后交货困难,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2)要符合我国的外贸原则,一般只要不是反动的、丑恶的、黄的都可接受。
Attentions
?t 成交中采用了买方样品,若对买方样品无法确定是否有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时,与卖方无关,概由买方负责。
Sale by Counter Sample
?t 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确认。这种样品称“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或称“回样”(Return Sample)。如果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洽谈交易,实际上就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卖方样品买卖”。
Attention: sealed sample
?t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有关质量方面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即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封识章、不干胶印纸以及火漆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Attention: sealed sample
?t(1)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t(2)在接受国外寄来的样品时,要持慎重态度处理;
?t(3)要尽量争取按照我方样品成交;
?t(4)凭样品买卖不易广泛采用;
?t(5)标准样品要妥善保存;
?t(6)灵活性;如:“品质与货样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Sale by description
?tSale by Specifications (凭规格买卖)
?tSale by Grade (凭等级买卖)
?tSale by Standard (凭标准买卖)
?t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凭牌号或商标)
?t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凭说明书和图样)
?tSale by name of origin (凭产地名称买卖)
Sale by Specifications
?t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如商品的成分
、含量、纯度、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这种表示质量的方法简单方便、准确具体,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Case 1:
China Sesame Seed
Moisture (max.) 8%
Admixture (max.) 2%
Oil Content(wet basis ethyl ether extract) 52%
Basis
中国芝麻
水分(最高)8%
杂质(最高)2%
含油量(湿态 乙醚沁出物) 52%基础
Case 2:
?tPrinted Shirting Yarn Threads Width
(counts) (per inch) (inch)
30*36 72*69 35/36”
印花布 纱支 纱线密度 幅宽
(支数) (每英寸) (英寸)
30*36 72*69 35/36?±
Sale by Grade
?t 商品的等级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如特级(special grade),一级(first grade),二级(second grade);大号(large),中号(medium),小号(small)等。
Case:
?tFresh Hen Eggs, 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r, even in size
?t鲜鸡蛋,蛋壳浅棕,清洁,大小均匀
?t按照买卖双方所熟悉的惯例,各种等级鸡蛋的规格是:
Grade AA : 60——65 g per egg
Grade A : 55——60 g per egg
Grade B : 50——55 g per egg
Grade C : 45——50 g per egg
?t同一类商品不同等级的产生是长期生产与贸易实践的结果,等级不同的商品规格不同。买卖双方对交易商品等级理解一致时,只须在合同中明确等级即可;但对于双方不熟悉的等级内容,最好明确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Sale by Standard
?t 商品的标准是指由权威性的机构或组织颁布的对某些可供交易出售或进出口的商品品质,规定必须达到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要求。
?t 权威性的机构或组织一般是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
Sale by Standard
?t 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如英国的BS、美国的ASI、德国的DI、日本的JIS等。另外,还有国际组织的标准,如ISO标准等。
?t 我国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Sale by Standard
?t国家标准:
?t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t专业(部颁)标准:
?t <<松香>>(农业部标准)
Sale by Standard
?t从法律角度看,目前世界上各种标准中,有些是有约束性的,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得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买卖双方参考,买卖双方可另行约定品质的具体要求.
Sale by
Standard
?t 随着科学技术、生产技术的发展,商品的标准不断被修改或变动,同一组织颁布的某类商品的标准往往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品质标准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在合同中援引标准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名称及年份,以免发生争议。
Sale by Standard
?t 例如:我某公司曾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按B.P.C1953年标准,但事后查明在B.P.C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B.P.C1949年版本中有),结果造成货到后无法检验,从而对外索赔也失去根据。
Case:
?tRifampicin in conformity with B.P. (British Pharmacopoeia) 1993
?t 利福平 符合1993年版英国药典
?t也可简写做:
Rifampicin B.P. 1993
Sale by Standard
?t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容易变化的农副土特产品,以及品质构成条件复杂的某些工业制成品,买卖双方常以同业公会、交易所、检验局等选定的标准物来表示商品的质量。
Sale by Standard
?t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t F.A.Q.(Fair Average Quality)
?t ——“良好平均品质”
?tG.M.Q.(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t ——“上好可销品质”
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组成。
?t 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t 牌号或商标都是以商品品质为基础的。牌号是商品的名称,商标是牌号的标志,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牌号经向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后,获得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就称为商标。所以商标实际是经过注册登记受到法律保护的牌号的一部分。用牌号或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一般都是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信誉,品质稳定的商品。
?t 一定的牌号或商标代表一定货物的品质。国际贸易中常用牌号和商标来表示商品的品质,以简化对品质的描述。
Case:
Maling Brand Canned Vegetables
梅林牌蔬菜罐头
White Rabbit Mint Creamy Candy
大白兔清凉奶糖
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t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由于其结构复杂,制作工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貌。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牌号、型号等外,通常还必须采用说明书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性能、使用方
法等,有时还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纸、性能分析表等来完整说明其具有的质量特征。
Case:
quality and technical data to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criptio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
说明书严格相符。
Sale by name of origin
?t 有些地区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副产品(Agricultural by-products)和土特产品(local speciality),因其具有特定的地点或具有独特的加工工艺,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商品的销售,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
Case:
?tSichuan Preserved Vegetable
?t 四川榨菜
?tChina ortheast Soybean
?t 中国东北大豆
Case:
?tFrance Perfume
?t 法国香水
?tGerman Beer
?t 德国啤酒
Attention
?t 上述表示品质的方法,通常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一般不宜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如同时采用凭样品和凭规格买卖,则要求卖方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约定的规格,这样将会对卖方较为不利,使得卖方具有更大的交货违约的风险。
Case:
?t 我某出口公司向一德国公司出口一批某农产品,数量为1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CIF布莱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我国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Case:
?t 货物抵德国后,该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但货物的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并出具证明,据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英镑。我方称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我方留存的样品已遗失,无证据,只好赔600英镑的品质价差。
?t 问:从此案例中应接受什么教训?
本案教训:
?t (1)有关人员对凭样品买卖的性质及国贸中的通常做法不够熟悉。在已签约的情况下,却又去电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完全是多余的。这样做,把一般凭规格的买卖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多承担责任。因此,如交易货物的品质能以规格确定,就不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
本案教训:
?t 如果是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明确表示该样品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不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即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t (2)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妥善保留复样。若发生争议,可对复样重新进行检验,以便对比,从而
分清责任。
Clauses of commodity name and quality
?t Content (内容)
?t Quality latitude (机动幅度)
Content
?t 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名质量条款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以说明书和图样表示商品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说明书、图样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eg1:
Sample T002 Plush Toy Bear Size 24’’
?t样品号T002 长毛绒玩具熊 尺码 24英寸
eg2:
?tBright Brand Infant Milk Powder
?t光明牌婴儿奶粉
?teg3:Color Lamps Candle type 220V 25W
彩灯泡 烛形 220伏 25瓦
?teg4:Multi-shuttle Box Loom Model 1515A
Detail Specifications as per attached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t 1515A型多梭箱织机
详细规格如所附文字说明与图样
Attention
?t 为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但又要切合实际,避免订得过高、过低、过繁或过细。在规定质量指标时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公差”等用语。另外,卖方必须按合同中品质条款规定的品质交货,所交货物如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或解除合同。因此卖方必须注意合同中的规定。
Eg1:
?t 我某公司对印度出口烧碱,合同中规定货物的颜为“白结晶状并略带微蓝”。结果我公司在执行合同时发生困难,造成交货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被动局面。
?t 注: 工业用烧碱,一般要求白即可,是否“带有微蓝”对该商品的品质和用途不起重要作用,不应列入合同,以免造成交货上的困难。
Eg2:
?t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销售200箱番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200克。于是,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问:买方乙有此种权利吗?为什么?
?t 如果甲方愿意为自己的工作疏忽负责任,提出每罐200克的罐头还是按照每罐100克的价格收取,可乙方仍主张撤销合同,你认为可能会有哪些原因呢?
Eg3:
?t 我出口公司向科威特出口700箱冻北京鸭,合同中附注: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但我方在屠宰时,采用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自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尽血后再速冻,从而保证鸭子的外表
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实际查看就请该协会出具了证明。但货到目的地后,科威特拒收货物。因为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应是 。
Quality latitude(机动幅度)
?t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严格与买卖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相符。但是,某些商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以及受生产工艺、商品本身特点等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难以保证交货质量与合同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对于这些商品,如果条款规定过死或把质量指标订得绝对化,必然会给卖方的顺利交货带来困难。为此,订立合同时可在质量条款中规定一些灵活条款,卖方所交商品质量只要在这个规定的灵活范围内,即可以认为交货质量与合同相符,买方无权拒收。
?tQuality latitude (机动幅度)
?t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
Quality latitude
?t 规定范围
?t 规定极限
?t 规定上下差异
?t Eg1:
?t Cotton Grey Shirting Width 41/42’’
?t 棉坯布 幅宽 41/42 英寸
?t Eg2:
?t B602 Tomato Paste 28/30 Concentration
?t B602 番茄酱 28/30 浓缩度
?tEg1:Live Yellow Eel 75g and up per piece
?t 活黄鳝 每条75克以上
?tEg2:Fish Meal Protein (蛋白质) 55% Min.
?t (鱼粉) Fat (油脂) 9% Max.
?t Moisture(水分) 11% Max.
?t Salt (盐分) 4% Max.
?t Sand (沙糖) 4% Max.
?t Eg1:
?tGray Duck Down 18%, allowing 1% more or less
?t 灰鸭毛 含绒量 18% 允许上下1%
?t Eg2:
?tH120T Two-Axe Brand Blacksmith’s Hammer 20 lbs. +5%
?t H120T 双斧牌铁锤 20磅 +5%
?t Eg3:
?t 冻猪后腿肌肉成品包装,去皮、骨和皮下脂肪,尽可能少留剩余脂肪,每块净重不低于2.200千克,为保持每箱净重25千克,允许有一块肉低于此标准(one piece of lower weight is to be allowed)。
质量增减价条款
?t 卖方交货质量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有些商品,也可按交货时的质量状况调整价格,这时就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质量增减价条款。
Eg:我国出口芝麻时,常在合同中规定:
?tChina Sesame seed 中国芝麻
?tMoisture(max)8%;Admixture(max)2%;Oil Content 52% basis. Should the oil content of the goods actually shipped be 1% higher or lower, the price will be accordingly increased or decreased by 1%, and any fraction will be proportionally calculated. 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如果实际装出货物的含油量高出或低于1%,价格相应增减1%,不
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Case :
?t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
Case :
?t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也不至于低7%。但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价款而结案。
?t请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了问题?为什么?
分析要点:
?t(1) 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 “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否则,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
?t(2) 本案例中,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标准15%, 杂志不超过3%, 从合同规定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 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并以此作为交检商品的依据, 属凭规格买卖, 只要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我方即为履约. 但是, 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 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这个电报可以理解为: 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 因此, 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 这笔交易不仅仅凭规格买卖, 而是既凭规格有凭样品的买卖.
分析要点:
?t(3) 当按样品确定商品品质时,无论合同规定品质与样品相符或相似, 通常都应允许买方有合理机会对所交货物品质与样品进行比较, 并有向卖方提出异议索赔的权利,如果比较结果证明品质相差较大, 卖方要负缴获品质不符样品的责任. 此外, 我方自己留存的复样已遗失, 不能拿出证物证明自己的货物与样品相差不至于低档7%, 从法律上说是无效的.
Case :
?t 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目的港后遭海关扣留,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损失。
?t请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分析要点:
?t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批货
物扣留,我方应对此承担一定责任。
分析要点:
?t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受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有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的不利损失。
Case :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受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为机器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显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并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Case :
?t(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看样品成交的,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的品质一致。
?t要求:试分析上述案例,判断责任在哪方,并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t这笔交易中,买卖双方是采用以商品制造方法来说明商品品质的。双方在合同的商品品名以及卖方所提交的发票、提单等各项单据中都以“手工制造书写纸”标明该商品,即“手工制造”是本项合同项下货物的品质担保,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的买卖,卖方即负有交付与说明相符的商品的义务。如果买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在本案例中,合同项下的货物,尽管其生产工序基本为手工制造,而且在关键工序上纯系手工操作
Case :
?t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t请问:卖方这种作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分析要点:
?t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即将三级苹果换为二级苹果,是与合同的明示担保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t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中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实际情况电告对方,与对方协商寻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的对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Excises:
?t1. 简述在合同中约定商品品名的意义。
?t2. 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分别说明其在使用是应注意的问题?
?t3. 什么是 “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对等样品”、“标准样品
”、“参考样品”?它们各有何作用?
Excises:
?t3. 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t4.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t5. 订立”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哪几种?
Quantity of Commodity
?tCalculating unit (计量单位)
?tThe way of calculating the weight (计量方法)
?tQuantity clauses in Sales Contract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t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t A. 英制 ---- The British System
?t B. 美制 ---- The U.S. System
?t C.公制 ---- The Metric System
?t D. 国际单位制
?t ----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计量方法
?tGross weight (毛重)
?tet weight (净重)
?t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
?tLegal weight (法定重量)
?tet net weight (净 .净重)
?tTheoretical Weight (理论重量)
净重
净重 = 毛重 —皮重
皮重(包装的重量)
注:(1)实际皮重;(2) 平均皮重;
(3)习惯皮重;(4) 约定皮重。
以毛作净
?tEg:
?tFish meal in Gunny Bags of 50kg,
gross for net
?t鱼粉,50公斤麻袋装,以毛作净
?t什么样的商品适合用“以毛作净”呢?
以毛作净
?t 单位价值不高、包装重量很轻且在商品中占的比重很小的商品如粮谷、饲料等价值不高的农副产品的包装---麻袋 ;或有些商品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开计算如卷筒白纸外层的保护纸夹、马口铁皮上下的薄铁皮等。采用按商品的毛重计价,即 “以毛作净 ”。
公量
?t 为什么要引入“公量”
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呢?
?t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t 显然不能!
?t 因为货物的实际回潮率比约定的标准回潮率要高,说明实际交付的羊毛中含有更多的水分,所以如果按照实际的重量100公吨去计算总价的话,买方就会多支付一部分“水分”的价款,这样显然不合理。所以我们需要引入一种在这种情况下能表示货物重量的方法
—— 这就是“公量”
公量
?t公量 = 商品干净量 * (1 + 标准回潮率)
?t公量 = 实际重量 * (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注:
?t 所谓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干量:商品烘干后的重量) 。
?t 标准回潮率是交易双方约定的货物中的水分与干量之比。货物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比称为实际回潮率。
计算举例:
?t 我国出口一批羊毛G.W. :102公吨,Tare:2公吨;买卖双方的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其实际回潮率则从100公吨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测算,假设抽取10公斤,用科学方法去掉货物中
的水分,若净剩8公斤干羊毛,试求其公量。
?t公量 = (102 - 2)公吨 * 1+11%
1+2/8
= 88.8公吨
?t 那么,国际上习惯对哪些商品实行公量计重呢?
?t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知,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吸湿性比较强,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因此,对于少数这类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国际上习惯于用公量计重。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tEffect (意义)
?tContent (内容)
?tQuantity latitude (机动幅度)
意义
?t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可以索赔,以至于拒收货物。
?t如果少于规定数量,买方可以要求:
?t卖方在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能使买方 遭受不合理的不变或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t买方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
?t如果多交货,也使得买方有权:
?t拒收多余部分;
?t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 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内容
?t 合同中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有:数量和计量单位。有的合同还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t Eg1:100 m/t , Gross for et
100公吨,以毛作净
?t Eg2:24000 yds
24000码
机动幅度
?t“About” (约量)
?t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
?t 用“约”这样的词来描述数量的增减幅度由于过于笼统,所以不宜采用。
?t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数量前面有“约”字样,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溢短装条款
?t 溢短装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根据合
同规定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
?t 它由三项内容组成:
?t (1) 机动幅度;
?t (2)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t (3) 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
More or less clause
?t Eg: 100 metric tons with 2%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at contracted price.
?t 数量:100公吨,2%上下,由卖方决定,多交或少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Eg: China White Tea, 50 metric tons 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shipping space and the price of the different should be set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market price in the day that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Eg: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由:( )
?t A 船方行使
?t B 买方行使
?t C 卖方行使
?t D 保险公司行使
商品的包装
?t运输包装
?t中性包装和定牌
?t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商品按其是否需要包装可分为:
?t 散装货 :
它指不需要包装,可散装于承载的交通工具上的货物,如煤、粮食、矿砂、食盐等。
?t 裸装货 :
它是指那些品质不易受外界影响,自成件数,不需要包装或难于包装的商品,如木材、钢材、铝锭、汽车、车厢、牲畜等。
商品按其是否需要包装可分为:
?t 包装货 :
它是指必须加以包装,以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便于运输、储存、销售的商品。大多数工业品,经加工的农副产品都属于包装货。
在国际贸易中,绝大部分商品是有包装的。
根据包装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 不同,商品的包装可分为:
?t销售包装?a?a内包装(中、小包装)
?t
?t运输包装?a?a外包装(大包装)
?t
Eg1:
?t有一家生产牙膏的公司,其产品优良,很受消费者喜爱,营业额连续十年递增。可到第11年,企业业绩停滞下来。公司召开高级会议,商讨对策。会议中,总裁许诺:谁能想出办法让公司业绩增长,重奖10万元。有位年轻经理立即递给总裁一张纸条。总裁看完纸条,马上签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给这位经理。纸条上只写了一句话:
公司立即更换包装,第12年营业额大幅上升。
Eg2:
?t 情人节前夕,一种名为“巧呼”的巧克力在日本年轻女子中风靡。“巧呼”巧克力不是一块,它是由一组呈数字形状的巧克力组成的。一些有意“白马王子”的日本年轻女子(必备有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来到商店后,只要把自己的手机号用“巧呼”巧克力按顺序排成排,然后放入精美的包装盒就行。这样,买主在购买这盒“巧呼”巧克力的同时,还得到某位女子的手机号码,如果有意可和她联系。若两人有缘,便可成为有情人。
最佳包装应该做到:AIDMA
?t Attention ( 醒目)
?t Interest (有趣)
?t Desire (渴望)
?t Memory (易记)
?t Action (行动)
?t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流行的商品销售包装,按其形式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t (1)便于陈列类---如挂式包装,堆叠式包装,展开式包装等;
?t (2)便于识别类---如透明式包装,盖式包装, “开窗”式包装,习惯式包装等;
?t (3)便于使用类---如软包装,便携式包装,礼品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复用包装,配套包装,一次量包装等.
运 输 包 装
?t 运输包装的作用与要求
?t 运输包装的种类
?t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 输 包 装 的 作 用
?t 保护货物: 使其品质完好,数量完整,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
不被损坏和散失;
?t 方便装运: 便于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
运输包装的要求:
?t 科学 济经 牢固 美观 适销
?t注意:
?t对不同特性的商品采用不同的包装。
?t包装设计要结构合理,用料节省,以提高 包装功能,降低包装成本。
?t注意国外对包装的有关规定。
运 输 包 装 的 种 类
?t单件运输包装
?t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的包装。
?t常见的有:
?t箱、桶、袋、包、篓、罐、捆、瓶等。
运 输 包 装 的 种 类
?t 集合运输包装
?t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
?t常见的有:
?t 托盘
?t集装包和集装袋
?t集装箱
运 输 包 装 的 标 志
?t 运输标志(唛头)
?t 指示性标志
?t 警告性标志
?t 附属标志
国际标准组织(ISO)对运输标志的要求: 能 用打字机一次做成,不宜用几何图形。
?tADK ---收货人名称缩写
?tS/C8900(L/C1680) ---合同号(信用证号)
?tSIGAPORE ---目的港
?to.1—500 ---箱号或件数
?t注:以上4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符,包括符号和数字,以利电脑处理。
指 示 性 标 志
?t 指示性标志是为了保护商品安全,指示运输、装卸、保管人员如何安全操作,刷制在商品外包装的图像和文字记号。它主要用来表示商品的特性或指示操作要求。
?t 例如:“向上”、“”小心轻放、“防潮”、“防热”、“此处开启”等。
警 告 性 标 志
?t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对一些易燃品、爆炸品、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在运输包装上刷制的标明危险性质的标志。
?t 它由文字和特定图案所组成。
警 告 性 标 志
?t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也颁布有《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因此,我国在出口危险品时,应在运输包装上标打我国和国际海运规定的两套标志。
条形码标志
?t 条形码是一种特殊代码,由一组宽窄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相应的字符组成。
?t 通过条形码,人们能准确判断该商品的生产国别、生产厂家、规格质量以及价格等。
条形码标志
?t 我国于1988年12月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条形码技术。我国出口产品的条形码代号为“690”,“691”, “692”。
关于运输包装标志的规定:
?t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上的运输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一般在买卖合同中无需规定,而由卖方在对货物进行包装时,根据商品特性、商业惯例或法规要
求等自行刷制。但是,如买方有特殊要求,也可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以后由其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的最后时限,并订明若到时限时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刷制。
案例:
?t我方某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L/C,在L/C第一页最后一行是Shipping Mark,由于位置不够,银行打上P.T.O.(即Please Turn Over的缩写),意思是“见下页”,或“见反面”,而我方业务员未翻背面,却把P.T.O.误认为是唛头,并通知仓库刷唛。结果导致包装与信用证要求不符,银行拒绝付款。
中性包装
?t 中性包装 :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既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标明商标与品牌的一种特殊的包装。可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t(1)无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包装既不使用任何商标牌号,也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t(2)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中性包装
定牌
?t 定牌 :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口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的做法。即定牌生产.
?t 定牌有两种做法:
?t (1)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加注生产国别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
?t (2)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标明卖方的国别。
定牌
采用定牌生产,可以利用买方(包括超级市场、连锁商店和大型的百货公司等)的经营能力和场地,以及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商标商誉,以提高商品的售价和售出数量.
?t 在使用定牌时,应注意:
(1)国外客户利用向我国订购定牌商品的做法,来 排挤使用我国自己品牌的同类商品的销售。
(2)对方提供的商标或牌号,决不能是黄的或 反动的。
(3)对方提供商标的合法性,即了解对方是否拥有商标所有权。
?t在采用中性包装或定牌时,合同中应注明:
?t卖方决不负责任何有关商标所有权和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识、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注意:
?t(1)对包装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t(2)要考虑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的要求;
?t(3)包装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已包含在货价之内,合同条款不必列入;
?t(4)运输标志,按照国际贸易习惯,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
Eg 1:
?tTo be packed in seaworthy packing
(海运包装)
?tTo be packed in customary packing
(习惯包装)
?tTo be packed in seller’s usual packing
(卖方惯常包装)
注:上述规定含义笼统,词义模糊,一般不宜使用。
Eg 2:
?t木箱装,每箱50千克净重
?t纸箱装,每箱净重约12千克,每颗包纸
?t布包装,每包20匹,每匹42码
?t布包,每包80套,每套塑料袋装
Eg 4:
?t单层新麻袋,每袋约50千克
?t铁桶装,每桶净重185—190千克
?t每套装1个出口纸箱,810纸箱装1只40英尺集装箱运送
?t布袋装,内衬聚乙烯袋,每袋净重25千克
包装费:
?t 一般情况下,包装费用已经包含在商品的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如果买方要求使用特殊包装,则超出正常包装费用的部分由何方负担,应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包装费:
?t 有的时候,为了明确表示包装费用已经含在商品的货价之内,可以在合同的单价条款后特别注明:
?t “包括包装费”
?t 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案例1:
?t 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规定为每筐30只,共计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在保证灯具的总支数不变的前提下,擅自改为每筐50只,共装60筐。但买方以包装方式与合同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并要求索赔。
?t 问:卖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案例 2:
?t 上海某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折叠椅到国外,合同规定用木箱装运。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也注明为Packed in Wooden Case,但在Case之后又有S.K.D.三个缩写字母。我方所有的单据均未发现差错,但货物运到国外目的港后,被海关并多交关税,外商向我方提出索赔要求。试问:我方有无责任,是否应接受其索赔要求?
?t C.K.D = Completely keep dismantled
?t S.K.D = Semi-keep dismantled
分析:
?t 本案例中,根据来证意思,我方应将折叠椅半拆散后装入木箱。由于我方未弄清对方来意,既未要求对方改证,也未按来证要求半拆散装箱,从而造成货证不符,使买方被海关。同时由于整件税率高于散件税率,买方也被征收较高关税。对此,我方负有责任,应考虑接受索赔要求。
案例3:
?t 我国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瓷器。合同规定每套瓷器的包装要用英、法两种文字,但我方实际交货只在包装上使用了英文。因此加拿大方要求我方赔付加工整理费6000元RMB。
?t 注: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原是法国殖民地,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还要求加注法文。
Exercises:
?t 什么是“Sale by Seller’s Sample”?采用这种方法时卖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t 什么是“Sale by Buyer’s Sample”?采用这种方法时卖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t 采用“Counter Sam
ple”的做法对卖方有何意义?
Exercises:
?t 什么是“以毛作净”?这种方法适用于什么样的商品?
?t 计算“公量”的方法适用于什么样的商品?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Exercises:
?t如果卖方按每箱15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商品1000箱,合同规定“一千箱,溢短装货5% ,由卖方决定”。试问:
?t①这是一个什么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合同中要规定此条款?此条款一般由几部分构成?
?t②最多可装多少箱?最少可装多少箱?
Exercises:
?t 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向俄罗斯出口一批大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为:
?t 每袋大豆净重约100公斤,共1000袋,共计约100公吨。
?t 信用证上列明数量为“约100公吨”。而该出口公司实际装运的货物每袋净重94公斤,共1000袋,共94公吨,问:出口方短装是否违约?若每袋88公斤,共88公吨呢?
案例1 :
在一笔出口大宗初级产品的合同中规定: “单价为每公吨230美元, 30000公吨,溢短装
3%,由卖方决定”。卖方准备交货时,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请问:如果你是卖方,你准备交付多少货
物?为什么?
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
应注意什么?
分析要点:
?t(1)作为卖方,要尽可能少装货物。因为合同中的价格为规定价格,即每公吨230美元,先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即原来合同约定的价格比现在的市价低,卖方只能按照约定时不我待的价格收款,对卖方不利,多交货意味着多损失。根据本案例的条件,卖方可以按低限交货,即只交付29100吨货物。
?t(2)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价变动获取额外利润,在成交大宗初级产品时,应在合同中规定: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物价格按照装运时的市价计算。
案例 2 :
?t国内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数量50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而外商装船时共装了600万吨,对多装的50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t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卖方交货数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根据此项规定,我方对多装的50万吨,可以拒收,也可以收取50万吨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无论收取多少,都应按合同计价付款。
案例3 :
某年,我方公司对外成交自行车3000辆。合同规定2000辆为黑,1000辆为湖兰。在备货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黑有货,湖蓝无货,但还有其他颜的自行车。我方公司业务员人认为买方着急
要货,并且是老客户,搭配一些其他颜的自行车不会有问题。于是,未征得客户同意,便把300辆桔红、300辆绿、400辆银灰的自行车代替合同中的1000
案例 3 :
辆湖蓝车装运出口。客户收到货物后,立即致电我方,要求尽快派人处理1000辆杂车,并尽快把湖蓝的自行车补齐,同时还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我方经过与外商反复协商,最后同意将杂车按原价降低7%处理。
?t试分析我方的错误何在?为什么?
分析要点:
?t我方明显有两点错误。
?t首先,随意更改了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尽管卖方交货的总数量符合合同约定,但是没有按合同规定搭配颜、数量。品质和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违反了合同规定卖方自然要予以赔偿损失。
?t其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双方谈判结果达成的协议,对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其应尽义务。但是我方在备货过
分析要点:
?t程中遇到困难,不与客户协商,想当然认为买方会接受我方私自作出的决定,这时对买方的不尊重,也缺乏严肃性。因此,卖方必须承担违约带来的后果。
案例4:
?t 有一份FOB合同,出售一批小麦。合同规定:重量以一张或数张提单的数量为准,共计5000公吨,卖方可溢短装5%。事后卖方实际交货比合同规定的数量仅少55公斤,但买方以交货数量违反合同为理由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货款。
?t问:买方是否有拒绝收货的权利?为什么?
案例5:
?t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公斤,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L/C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案例6:
?t某公司对外销售霓虹灯管线40000米,合同上订明红、白、黄、绿四种颜各10000米,并允许卖方溢短装10%的条款。该公司实际交货数量为红10400米,白8000米,黄9100米,绿9000米,共计36500米。白虽超过10%的溢短装幅度,但就四种颜的总量来说,仍未超过数量条件。
?t请问:在此情况下,是否只有白违约还是全部违约?
分析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销售合同中包括若干有关联的商品,则对于合同中订有的溢短装条款的通常理解是,该若干商品在多装或少装上应方向一致,比例相同。此项规定是为了保
护进口方的利益,一方面使其避免因有关联商品的溢短装不一致而蒙受无法完全配套生产和销售的损失,
分析要点:
另一方面防止在市价变动时,卖方利用多装减价商品、少装涨价商品而从中渔利。在本案例中,因为该交易是在一个合同下的关联商品交易,因此,虽然总量仍符合溢短装条款,但由于白短装超过10%的限度,所以应视为违反原买卖合同。进口商有权向出口商索赔,甚至有权撤销合同。
Exercises:
?t 某外商欲购买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 CHIA”字样。
?t 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并且应注意什么问题?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哪一种包装?
Exercises:
?t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木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每箱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
?t 问: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