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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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中国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下面,
大范文网为大家分享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住房公积金
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租房等,如果不买房或者租房,也可以提取。 (一)购买拥
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
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
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
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只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
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
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
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
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
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
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
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
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
政策关注热点 第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
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
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
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
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
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核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核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
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
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
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
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
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
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
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
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
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
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
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
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出
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
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所
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
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
关系证明。 (1)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提取证明开好
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
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
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
(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
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租房提取材料 1、身
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
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
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
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
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
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
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
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
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
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
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
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
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住
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业务网点出具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
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
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
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
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
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
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
可以再办理提取,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提取时
间 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
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
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
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
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
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
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
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
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
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
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
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
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
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5:04: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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