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1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
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
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2
一、正确区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
2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终
止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
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作为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
止。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
尚未履行完毕时,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
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法律为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容许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
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
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这个问题,在以前的文
章中,曾经介绍过。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赔偿问题
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
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便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在本案中,用人
单位约定三万元的违约金过高,小王可以要求减免。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
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
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
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类
似小王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小王约定违约金的,即便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载
有违约金条款的也是无效 然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仅限于支
付违约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对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以免由于行使
权利不当而惹祸上身。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不辞而别、擅自离职等行为,都是违
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其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只要履行相关的义
务,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也
应当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应履行下列义务和权利:
第一,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除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况,一般来说,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应根据规定履行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
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
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权不当而出现争议。
第二,应当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本着诚实
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
记录。
第三,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 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由于泄密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
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劳动者还应当向用人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也是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和再
就业等相关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五,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根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
的义务,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告知和配合等义务,以免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第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与用人
单位协商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合
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
位,这是与劳动法不同的规定。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除与用人单位有竞业禁止、培训协议及其他民事协议的情
况下,一般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保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
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
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
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需按相当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
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
门申诉,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劳动者在解
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对于自己人身受
到伤害的,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小王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
额。此案如果是发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关于违约金的要求就很可
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问答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该如何处理员工档案和户口?
为保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
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同时,根
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
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
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
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是因何种情况解除劳动合
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当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
户口。
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3
合同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
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
的义务。
约定违约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
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
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合同违约金计算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
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
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
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
表述方式为:
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
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法释〔1999〕8号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xx年11月21日
起施行的法释〔20xx〕34号《关于修改〈关于逾期付
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
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
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
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
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山东省政
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五条第二
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
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
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
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的,或只约定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
部分总额的,可将视为违约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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