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限购令细则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4: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十四行诗)

广州住房限购令细则

xx年广州房产限购令细则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于xx317

颁布。以下是分享的广州住房限购令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广州房产限购令细则与解读

一、住房限购政策新旧对照

1、广州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增加广州

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单身人士”

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

2、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

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

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3、从化、增城区不纳入限购范围。

4、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

和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 * 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

入和管理有关政策 * 》执行。

二、调整购房最低首付比例

1、在广州市无住房,同时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0%;

2在广州市无住房,有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40%

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3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经还清:

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4、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贷款未还清:最低首付70%

【备注】:

1“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

录。

2非普通住房是相对于普通住房定义的。非普通住宅就是指该

区域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上,面积超过144平米且容积率(总建筑

面积/总用地面积)小于1的住房。

三、细则具体执行时间

1317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

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3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

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

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限购政策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限购令” * 是暂时的,广州楼市依然值得投资的,楼市依然存

在上升空间。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如果说他需求比较迫切,实力也是

具备的,这个时候买房比正常时候划算。另外如果从投资的角度看,

尤其是受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影响,更加要选择稀缺产品,

如说它的地段租金,是否有教育资金,还有交通轨道资源,看它的价

值,包括租金,包括将来的转手是否容易。从开发商的角度,既然这

个政策已经来了,包括限购限贷,可能要多研究客户需求的变化,目

前来说可能重点关注的三类,一个是刚性的首次置业,第二类改善型

客户,第三类投机型人。

限购政策调整,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最高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

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

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

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简单来说就是若双

方均无过错,则可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

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

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

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

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

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

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

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

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

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

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

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

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

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xx318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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