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
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
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
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在法律程序中,有的原告没有相应的辩护能力,或者原
告人与被告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采取驳回诉讼的方
法。驳回起诉也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驳回起诉的法律
依据是什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几种?下面就来和
大家讲一讲驳回起诉的法律程序的问题。
▲一、 驳回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
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
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
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审
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
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从
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
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
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
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
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
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
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
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
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
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
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
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
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
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
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
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
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
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而引发的纠
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
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
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
起行政诉讼。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
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
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2:33: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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