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常识: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2018最新)
由于一方出轨、家庭暴力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对
方赔偿。可是,很少有人知道,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到底是多少?离婚精
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
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
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
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
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
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
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
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
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
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
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
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
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
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
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
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
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
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
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
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
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
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金额:(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2)具体的侵
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3)受害
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
神损害程度不同。(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5)其
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
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但在具
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旧很大,这类案件的审理可以依据一定的
判例,因为判例是已经被实践化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准确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
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
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
有困难,可分期给付。分期给付的,经权利方请求,法院可责令义务方
提供抵押物或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以担保给付义务的履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2:15: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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