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0: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信息学)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

X11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国有企业公司制

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6号),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11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仍有

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

体。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壳企业

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

化、法治化出清。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

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

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

订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二)严格审批程序。改制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

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全资子公司,可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

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

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

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

资或作价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

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

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

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

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

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

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

换)不动产权证。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

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

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三)工商登记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

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

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

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

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一)强化主体责任。按分级管理,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县政

府指定县国资局作为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制定工作

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域内各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各级

子企业中仍有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名单、变更工商登记所需的相

关手续清单。

出资设立国有企业的单位作为执行主体,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

署,负责限期注销或完成改制工作,并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

料报送县国资局。

(二)加强党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

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

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三)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

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

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

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

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

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

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

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

债权。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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