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正 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申请号 递交日
①
专
利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
请
申请人 挂号条码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4 年 04 月 11 日发出的 第一
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发文序号 ),进行补正。
文件名称 文件中的位置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是由榫头(1),榫头槽(2),种植是由榫头(1),榫头槽(2),权利要求书 第1页第1段
槽孔(3),减重槽孔(4),定位凸种植槽孔(3),减重槽孔
台(5),底部凸台(6),凹形缺口(4),定位凸台(5),底
(7)等所组成 部凸台(6),凹形缺口(7)
所组成
③
补
正
内
容
说明书 第2页第2段 未充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按照第一次审查意见对此
相应记载 段进行重新编写,补充说明
第1页 不止一幅附图 摘要附图替换页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第1页第3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删除这一整段。
种植功能的生态型自嵌式挡墙砖,其
特征是:多个减重槽孔(5)和种植
槽孔(4)以及凹形缺口(7)组成的
凹形槽(7),都是穿透型的孔洞,这
可以实现减轻重量的目的。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⑤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0006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
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
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
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
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
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
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
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
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
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
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第③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06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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