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
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
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
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
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0:43: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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