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1种
情形及赔偿金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
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
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
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
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
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
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
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
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
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
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
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
接时支付。
附赔偿金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赔偿: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
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
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
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
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
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0、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
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
付赔偿金:
1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
1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
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
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20、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
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
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21、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
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
认有过错一方为单位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的赔偿:
1、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
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
认有过错一方为劳动者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赔偿:
1、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
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赔偿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五、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
赔偿
1、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
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
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9:5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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