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更新时间:2024-11-05 20:26:5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blind)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

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

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

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1页,共5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

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

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

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

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

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2页,共5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

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

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

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

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

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

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

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3页,共5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

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

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

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

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4页,共5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

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

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

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5页,共5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8:52: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202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