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总结

更新时间:2024-11-06 11:17: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one off)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区别总结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总结

事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股东法定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人数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出资的最

低限额

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不同

责任公司为10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不同

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

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出资比例

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没有期限 和期限

出资方式 没有 不同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设立后责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不同

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不同

出资证明书 股票 出资证明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形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不同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有些不设

不同

股权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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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不同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基本相同

股东会的开 会时间

每年开一次 不同 按公司章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股东会的

职权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相同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召开 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不同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召集者 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注意有的有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

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

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首次会议召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集都不同,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限公司不设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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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

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不同

通知 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不同

公司章程规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

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股东会表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会特

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殊表决权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同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

董事会 不同

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有(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相同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董事会 不同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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