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1:18:0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折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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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

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

证明。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

元鉴定费。

在实践中,申请伤残鉴定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交通事

故所致,另一种是工伤所致,那么,它们各自申请伤残鉴定的程

序是怎样的呢?现在,马上在下文为你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

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

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

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

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

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

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

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

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

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

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

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

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

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

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

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

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

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

十日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

十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终结前提

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

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

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

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

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

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

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

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

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根据上文可知,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

自己,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委托,不过,为了

保险起见,最好由后者出面申请。如果你对申请伤残鉴定还有其

他疑问,你可以,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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