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作者:周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2期
摘 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我国涉密罪中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罪名。在我国经济社会不
断发展的情况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经出现了新的特征,而且还在不断的增长中。本文阐
述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最后以实例阐述故
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关键词 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 犯罪
作者简介:周琳,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20-02
一、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定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
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业界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有专家定义
为,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相关人员,不遵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 主观方面要求出于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某种行为要构成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认识因
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含义主要指行为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国家秘密外
泄并给国家带来的损害,前提是对国家保密制度和安全、利益的严重损害这一事实要素知晓,
但从意志因素层面还是对这一后果的产生持故意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有关故意要素的确定,即
能够从行为人的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层面分析,也能够从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意愿等相关
因素来分析确定。比如,行为人做出泄露国家秘密的做法是在贪恋财、徇私舞弊或遭到胁迫
的作用下进行的,那么就可以确定其故意泄露。但若行为人明知某些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
的后果,但由于本人太过自信,或者对这一后果的产生心理上放松警惕,而造成的没能依照相
关制度对国家秘密进行有效防止产生的国家秘密失控,再或者是行为人无法准确预知、无法及
时阻止等原因造成的国家秘密泄露,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都无法定性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罪,前两类行为属于过失泄密的范畴,后一类行为则不属于犯罪范畴。
(二)客观方面要求实施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5:4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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