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
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
诉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
关规定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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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件
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
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关规定有哪些?
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
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
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
无罪。
二、刑法中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
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
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
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
时效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例外
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
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
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
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
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
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
限制。
2、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国家、
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
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
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
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四、追诉时效的起算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
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3、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4、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5、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
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6、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7、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
罪之日起计算。
五、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
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
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
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
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
计算。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主要
包括诉讼时效的期限以及计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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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5:27: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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