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20:34:3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英雄英语怎么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2.13

【字 号】沪卫计妇幼〔20156

【施行日期】2015.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修订下发《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计妇幼〔20156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妇幼保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

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以及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

20144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对2011年印发的

《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第15次市卫生计生委

委务会议讨论通过,有效期5年。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各级助产机构和相关机构。本管理办法自201541日起

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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