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资公积金的通知2022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
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
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
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元;缴
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
为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
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二、办理程序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
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确有困难无法网上申
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网点办理(U盘自备)。
三、其他事项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 月。
2022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
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
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四)2022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
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五)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
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4:39: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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