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资公积金的通知2022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3:5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young for you歌词)

调资公积金的通知2022

一、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20227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

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

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

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元;

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

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

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二、办理程序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

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确有困难无法网上申

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网点办理(U盘自备)

三、其他事项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1日至930日进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27月至20236 月。

2022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

整后应予以补缴;

()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

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202210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

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

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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