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免税消息!⼩规模纳税⼈1%截⾄到3⽉31⽇,4⽉1⽇3%全免!
3⽉24⽇,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出台了⼀项前所未有的税收优惠,从4⽉1⽇起,针对⼩规模纳税⼈适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连夜,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应的2022年第6号公告进⾏解读。与之前按⽉不
超过15万元,按季度不超过45万元相⽐,国家的减税⼒度可谓是前所未有。下图为政策原⽂:
内容虽然少,但信息量很⼤,企业在享受红利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个⽅⾯:
1、适⽤范围:只针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包括个体⼯商户)。
2、应税销售收⼊的确定:纳税适⽤3%征收率享受免税优惠,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应在2022年4⽉1⽇⾄12⽉31
⽇,如果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2年3⽉31⽇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即按⽉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
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要根据实际业务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做好合理的规划。
3、发票开具:享受免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只能开具税率栏次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选择放弃免
税,开具3%的增值税专⽤发票,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规模纳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07】 127号的限制。即纳税⼈发⽣应税⾏为适⽤免
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减税。
放弃免税可按销售对象或销售笔数,选择放弃免税⽽开具专票。
提醒:建议企业与客户沟通好,已经签订好的合同,享受免税后双⽅就价格可以重新协商,避免双⽅产⽣分歧。
4、3⽉31⽇之前实现的收⼊发⽣退货、折让、中⽌或者开具发票有误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
时间判断,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例如:在2022年3⽉15⽇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在2022年4⽉
20⽇发⽣了退货,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针对发票信息开具有误的,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原
征收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适⽤征收率5%的⼩规模纳税⼈:继续按照季度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超过45万元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适⽤差额征税的纳税⼈按照差额后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45万元,享受免税优惠。
提醒: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规模纳税⼈,选择差额征税适⽤5%征收率,可以考虑全额按照3%计税,享受全部
销售额免税优惠
6、兼营3%和5%征收率业务增值税⼩规模纳税⼈:应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分别享受免税优惠。注意销售额(包括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在3⽉31⽇前,全部销售额按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全免增
值税;季度超过45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余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形资产取得的销售
额,也可享受⼩规模纳税⼈免税政策,不动产销售额正常缴纳税款。4⽉1⽇起,兼有3%和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
当分别享受税收优惠。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规模纳税⼈⼩亿公司在2022年4⽉销售货物10万元,5⽉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40万元,同
时向其他建筑企业⽀付分包款12万元,6⽉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亿公司在2022年第⼆季度(4-6⽉)差额后合计销售
额238万元(=10+40-12+200),其中200万元不动产依法按照5%纳税,剩余38万元享受免税政策。
7、销售额500万元预警值:对于连续累计不超过12个⽉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必须要登记为增值税⼀般
纳税⼈(强制登记)。
风险提醒1:业务真实,享受优惠的同时测算好销售额。
风险提醒2:累计开票超过500万了,当⽉是否就需要按照⼀般纳税补税,就不能再享受免税了?看⽂件规定:
根据《增值税⼀般纳税⼈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条:
纳税⼈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
办理相关⼿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应当在5⽇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纳税⼈办理相关⼿续为⽌。
通过上述政策规定我们需要注意三点:
当⼩规模纳税⼈转为⼀般纳税⼈之后,次⽉⽣效之⽇起就要按照⼀般纳税⼈的税收政策纳税。
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般纳税⼈的,次⽉起也不能再适⽤⼩规模的免税优惠政策。
有时间期限,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定就交税。
举例说明:假设张⼤胆⼩规模纳税⼈企业在2022年3季度开了510万的发票,已经达到了⼀般纳税⼈的标准。那么该企
业应该在2022年10⽉申报期结束后15⽇内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般纳税⼈登记表》,申报登记为⼀般
纳税⼈。
问题:第三季度开的510万发票是按⼩规模还是⼀般纳税⼈计算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件规定,纳税⼈⾃⼀般纳税⼈⽣效之⽇起,按照增值税⼀般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
规定领⽤增值税专⽤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效之⽇,是指纳税⼈办理登记的当⽉1⽇或者次⽉1⽇,由纳税⼈在办理登记⼿续时⾃⾏选择。
因此,企业强制登记为⼀般纳税⼈,不会在开到510万的时候当⽉⽴刻就升级,⽽是会等到下个⽉才会真正的按照⼀般
纳税⼈计税。
8、预缴增值税项⽬:适⽤3%预征率的项⽬,暂停预缴增值税。
提醒: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规模纳税⼈要及时关注,通知到相关业务部门。
9、纳税申报表填写:依据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件规定,当企业按⽉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
万元时,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
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报表表样如下:
没有其他免税项⽬,⽆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3%征收率业务的销售额按⽉超过了15万元,按季度超过了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报表表样如下:
10、原⼀般纳税⼈转登记为⼩规模纳税⼈时产⽣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当期的留抵税额处理⽅式:⽬前,
转登记政策已执⾏到期,按规定已经计⼊“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截⾄2022年3⽉31⽇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
分别计⼊固定资产、⽆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
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所得税税前扣除。
11、执⾏期限:2022年4⽉1⽇⾄2022年12⽉31⽇。
注意:这⾥不是⾃然⽉,⽽是指的税款所属期,即按季度申报的纳税⼈在2022年7⽉份申报第⼆季度增值税时按照上述
政策享受优惠。
— ED—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4:0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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