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22:22:3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foreigner什么意思)

最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

最新劳动法年休假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14

《职⼯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127⽇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8

11⽇起施⾏。

总理

○○七年⼗⼆⽉⼗四⽇

第⼀条 为了维护职⼯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

例。

第⼆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连续

⼯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享受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

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

第三条 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

()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

()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产、⼯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产、⼯作特点

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对职⼯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本条例的情况主

动进⾏监督检查。

⼯会组织依法维护职⼯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休年休假⼜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

民政府⼈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付年休假

⼯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加付赔偿⾦;对拒不⽀付年休假⼯资报酬、

赔偿⾦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以及其他直接责

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事部门或者职⼯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第⼋条 职⼯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条 本条例⾃200811⽇起施⾏。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法:

按《职⼯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为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带薪年休假的假

期。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休假天数的;2、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3、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

⼯,请病假累计2个⽉以上的; 4、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的;5、累计

⼯作满20年以上的职⼯,请病假累计4个⽉以上的。

⽤⼈单位应当根据⽣产、⼯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职⼯年休假,可以集中安

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资怎么算

⽤⼈单位根据⽣产、⼯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本⼈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单位确因⼯作

需要不能安排职⼯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本⼈同意。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的,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职⼯未

休年假的⼯资计算: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

假⼯资报酬。

⽤⼈单位安排职⼯休年休假,但是职⼯因本⼈原因且书⾯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付

其正常⼯作期间的⼯资收⼊。

2.离职时年假⼯资怎么算

⽤⼈单位与职⼯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当年已⼯

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付未休年休假⼯资报酬,但折算后不⾜1整天的部分不⽀付未休年

休假⼯资报酬。

折算⽅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历天数÷365职⼯本⼈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

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11⽇实⾏的《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928⽇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

时间:职⼯连续⼯作满12个⽉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累积⼯作满⼀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

许休年假,职⼯可以根据《职⼯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作累

计满⼀年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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