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用表单填报常见错误及注意
事项(上)
一、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所属行业代码错误
企业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
写代码)”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行业不符,若行业错误,有可能导致
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问题
或疑点。由于所属行业无法在申报表中直接修改,如发现有误,纳税
人需要到前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有误
从事行业如果为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
行业”应填“否”,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资产总额单位误按元填列,导致虚增资产,无法享受小微优惠
注意,“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季度平均数,而非“月度
或年度平均”,单位为万元,而非“元”。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四)误报从业人数
在“104从业人数”的填报中,为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
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人数之和,而非仅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一)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一般情况下应与
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一致
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
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
“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
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
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
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
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
润”项目直接填报。特别要注意,不要将会计报表其他收益填报到纳
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等项目、会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
其他不相关项目。
(二)“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等相关税费;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需要并入“税金及附加”填报,不得重
复填报。
三、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收入为负数
常见于“其他业务收入”,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
收入”,虽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同样,“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甚至发
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出现此类情况。
(二)政府补助填报错误
取得财政补贴应当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20行
“政府补助利得”栏次进行填写。实务中,出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
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
如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将会出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的异常情况,
进而导致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另外,还出现将政府补助填入其
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三)表中三项“非货币性资产”项目的区分
“销售商品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主营产品对
外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规定,以存货换入其他非货币资产的业务不属于《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内容,属于交易价格中
的非现金对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材料、下脚
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企业处置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区分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出
租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则其相关收入在“让渡资产使用
权收入”中核算;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合同等,则发
生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相关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应计入营
业外收入,填入26行营业外收入的“其他”行次,不在表A101010
表第14行填报。
四、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六、佣金和手续费”
企业支付银行手续费误填在第6行“六、佣金和手续费”,实际
应当填在第21行“二十一、利息收支”。
(二)研究费用
研究费用归集不完整,导致本表中的研究费用与A107012《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究费用相当悬殊。
五、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未调增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0.5%,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常见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有发生额,但本表未填列相
关数据。
(二)无票据业务招待费
将没有取得合规票据的业务招待费,填在第15行“(三)业务招
待费支出”,实际应当填在第30行“(十七)其他”。
(三)利息支出
将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填入第18行“(六)利息支出”。
实际上,第18行“(六)利息支出”是填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
(四)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将违约金误填入第19行“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栏。
第19行“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
当期损益的罚金、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
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
(五)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将逾期缴纳社保费发生社保滞纳金填入第20行“(八)税收滞纳
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
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不需
要填报纳税调整表。
(六)不区分具体纳税调整事项,滥用“其他”
实务中发现,有些企业将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填入A105000《纳税
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而不填入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
“纳税调整金额”。
(七)未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应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八)不征税收入与支出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有发生额且不征税收入已支出,未
同时在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数
据。
(九)将赞助支出混入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具有有偿性;广告
支出,是企业为了推销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的,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可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而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实务
中,企业常将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相混
淆,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
六、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明细表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
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
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举例: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
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
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
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
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
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
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
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
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
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
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
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
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
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
写4000。
(二)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
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是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
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
收入的实现,在未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
前所取得的诚意金、定金、认筹金等不作为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
入的确认。
(三)已完工未交付开发产品的申报问题(跨年度)
企业如果在该年度销售已完工产品但在次年或以后年度才交房的,
由于企业还未交房,在会计上还未确认收入,可在销售的年度申报时
将销售收到的金额填写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
明细表“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增栏”,将相关的成本
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
七)其他-调增栏”;在企业交房时再按相同的栏次调减。
七、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对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需要在收
到的当期纳税。本期收到已记到其他收益的,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的,不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到记到递延收益的,需要在未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处填报,全额纳税。实务中,不少企业未按规定
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内填报,而是在以后期间
确认其他收益时才纳税,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3:0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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