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险一金”政策的解读
关于“五险一金”,其中“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
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
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费则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
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
的。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
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
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
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登
记,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
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社会保
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
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
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
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
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
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
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
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
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
用。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
保险基金支付。
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答: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
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
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其所在单位不再
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
按有关规定发放。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由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
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实物分房为货
币分房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
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
比例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
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
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作者:潮州陈俊楷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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