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更新时间:2024-12-14 02:59:5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辞职报告范文格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

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

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

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

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

的内容及其变化。 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

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

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

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

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

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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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

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

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

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

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

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

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

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

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

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

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

原则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

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

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

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除联

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

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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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

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

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

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

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

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

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

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

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

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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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

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存款罪;9)集

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

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

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

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

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

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

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

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

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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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

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

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

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

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

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

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

赔偿损失。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

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

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分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

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

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

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

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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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

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

理注销登记。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

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

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

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

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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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

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主体: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

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

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

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

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

方面。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

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

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

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

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

原则。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病、失业、老年、工伤、生育、伤残和遗属八个项目。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优待是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

发给由众负担的优待金;抚恤是国家对伤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所采取的物质抚慰

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安置是提对复员退休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军家属

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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