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买房考核指标
一、限购政策
南京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不断升级,去年发布的“宁
九条”,主要是对离异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了限制:
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南京无房,离异
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
离异前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
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
离异前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南京均
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其他购房资格与前面的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1、南京户籍:
单身:主城区限购1套住宅(溧水、高淳、六合对南京户籍不限
购);
家庭:限购2套以内住宅,已有2套及以上住宅则禁止在主城区
继续购买住房,无论新房、二手房均不能购买(溧水、高淳、六合不
限购)。
2、外地户籍:
南京全区域目前是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
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购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
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社保不认,无
法获得购房资格。
二、人才购房资格
年初,南京最新人才新政重磅出炉,人才购房政策收紧!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学位人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
个人所得税;
2、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本科学位人才(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
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
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
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
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
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
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
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
个人所得税。
(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
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
得税。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
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
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02:0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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