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
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
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
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
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
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
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
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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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
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
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
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
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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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
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
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赔偿的?
赔偿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刑事犯罪当中很重要的内容,能够给伤
者、受损者或者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心理慰藉。不过在不同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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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犯罪中,具体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
下故意伤害罪是如何赔偿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
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
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
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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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殴打至重伤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等等。
一、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
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费采取定型化
赔偿的标准。
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
再次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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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
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
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
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
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
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
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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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
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
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
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
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
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
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
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
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
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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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
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
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
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
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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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
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
费用标准。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
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
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算。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需要对伤者或死
者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则就会视情况的不同
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计算这个赔偿数额的话,可以来电
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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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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