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行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5 22:47: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whatever you like)

福州市户外广告行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为加快推进户外广告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管

理机制,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

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关于开展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

[2016]264号)、《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榕政

[2017]3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具体如下:

一、实施对象

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主要指在户外广告行业发生违

法违规行为,并被市建委认定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单位及

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黑名单管理对象)包括:1

广告主;2)广告经营者;3)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二、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及查询方式

市建委将失信黑名单管理对象的初步名单信息通过市建委

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经公示

无异议的,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数据库,

在“信用福州”网站或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失信黑名单数据库、“信用福州”网站或市建委网站查询相关主

体的失信黑名单管理信息,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黑名单管理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户外广告行业严重失信认定与市建委失信黑名单惩戒措

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

政府令[2009]41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认定为失信黑名

单管理对象严重失信:

1.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且拒不整改

的。

市建委惩戒措施:

1)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求其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

条规定发函移送市城管委处罚或强制拆除拒不整改的违章户外

广告。

2.一年内3次及以上未经许可设置违章户外广告,被强制

拆除后再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即屡拆屡建)

市建委惩戒措施:

1)在日常监管中,列为安全、文明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对

象,由市建委安全站、质监站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现场

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

2)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求其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对其提出的由市建委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许可、登

记备案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

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申请列入“红

通道”从严审核,对其承诺事项均进行核实,并按法定最长时

限办结。

4依法依规对失信黑名单管理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移送市城

管委处罚或强制拆除,市城管委列为“快速通道”优先处理。

5)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

其申请资格。

6)限制其参加我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7)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规定,结合单位、个人信用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福州市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位、个人失信黑名单记录,在“信用福州”

网站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3.未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刊播广告性质、

用途与批准的不符,拒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行为一年内被市民12345投诉3次及以上,查证属实,拒不改

正的。

市建委整治措施:

1)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求其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对拒不整改的,通报批评,视情节待许可到期后不予

续批,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移

送市城管委处罚或强制拆除。

3)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

其申请资格。

4)限制其参加我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5)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规定,结合单位、个人信用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福州市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位、个人失信黑名单记录,在“信用福州”

网站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4.未尽到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未对广告设施进行

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未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每年对户外广告设施

进行一次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未将检测报告报市灯管办备案。

市建委惩戒措施:

1)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求其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对拒不整改的,通报批评,视情节可撤销已发给的户

外广告设置许可或待许可到期后不予续批,依照《福州市市区户

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移送市城管委处罚或强制拆除。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

市建委惩戒措施:

1)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

要求其整改,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

款、七十九条规定,对其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限制其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3)撤销许可后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移送市城管委处罚或强制拆除。

4)依照《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规定,结合单位、个人信用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福州市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单位、个人失信黑名单记录,在“信用福州”

网站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失信黑名单信息披露的期限与退出

按照《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

府令第16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失信黑名单

信息披露的期限为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5年。

满足《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

3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失信黑名单管理对象,可以向市建委

提出退出失信黑名单管理。市建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

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名单退出公告,将有关信息从福州市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数据库中删除,有关联合惩戒部门停止对其

实施联合惩戒。

五、失信黑名单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市建委抄告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联

合惩戒对象,包括:(1)广告主;(2)广告经营者;(3)以

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从业人员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予以惩戒。

六、实施方式

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黑名单管理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建立联合惩戒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

情况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

调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各项失信黑名单管理措施依

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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