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mínshì)诉讼法》修正案及新旧对比
第一部分:此次修正民事(mínshì)诉讼法的概况
1.重点解决“执行难”和“申诉(shēn sù)难”问题。
2.树立(shùlì)司法权威。
3.修正案共计(ɡònɡ jì)19条,修改原来的12条,新增5条,删除8条。
第二部分:删除的内容
修正案第十九规定,删去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从199条
到206条,共计8条。由于《破产法》的出台,使本章的规定失去意义。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这部分考试内容放到商法中去学习、考查。
第三部分:强制措施
一、修改情况
1.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
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
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二、强制措施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
①主体条件: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
②行为条件: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
作为;
③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④结果条件: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⑤时间条件: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不包括起诉前、也不包括执行后。但
在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
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
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因妨害行为给申请
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2)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形式应当掌握的要点
适用对象 适用条
件
①经过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①由合议庭或独任
两次合告。 审判员提出意见;
法的传(包括:①负②报经本院院长批
票传有赡养、抚准;
唤。 育、扶养义务③填写拘传票;
②无正和不到庭就无④直接送达被拘传
当理由法查清案情的人;
拒不到被告。 ⑤执行。
庭。 ②给国家、集
适用程序 注意事项
体或他人造成
损害的未成年
人的法定代理
人)
训诫 违反法庭规则
的诉讼参与人②由被训诫人签字
或其他人 或盖章
责令违反法庭规则审判人员既可以直接适用责
退出的诉讼参与人或者由独任审判员令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也
法庭 或其他人 决定 可以先训诫
违反法庭规则
的诉讼参与人经过院长批准,并
或其他人 由人民法院出具
①审判员执行
由合议庭做出决定
①批准:必须
《决定书》。
②复议:可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一次。
③标准:对个人罚
款的金额,为人民
拘留 违反法庭规则
的诉讼参与人须院长批准。
或其他人 ②复议:可以向上
币一万元以下。对
单位的金额为
人民币一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
下。
①批准: 决定必
级法院申请复议一
次。
③时间:15日以
下。
④执行:拘留由司
法警察将被拘留人
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看管。
①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
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
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
手续。
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
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
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
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
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
执行。
③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的、拘留不得连续适
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
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
重新予以、拘留。
★司法考试命题(mìng tí)预测:
(1)甲向法院(fǎyuàn)起诉乙不履行赡养,法院受理后,两次用传票传唤乙到庭应
诉,但乙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何种行为?
答:法院可以拘传乙。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00条和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
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
(jítǐ)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甲借了乙的电脑,后甲不肯归还,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归还电脑给乙,法院
执行后,甲怀恨在心,遂到乙家中将电脑砸坏。甲的行为(xíngwéi)是否构成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
答:构成。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
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yīzhào)《民诉法》第102条的
规定处理。
(3)孟某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法院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她本人认
为该案与自己(zìjǐ)毫无关系,根本不予理睬,法院两次依法传唤后,她仍然拒不出庭,
法院能否对其拘传?
答:不能。因为拘传只适用于必须到庭(dào tínɡ)的被告。
(4)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费案件时,在受理后两次依法传唤被告人,其根本置之不
理,并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理由,此时法院可否采取拘传措施?
答:可以。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包括负有赡
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5)被告甲的妻子在法庭上大声喧嚷,使得审判难以进行,经院长批准,法院决定对
甲妻,甲妻对法院的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甲妻的做法正确与否?
答:不正确。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上诉。
第四部分: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修改情况
1.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
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一百八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
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shěnlǐ)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申请(shēnqǐng)再审
1.申请(shēnqǐng)再审的主体:当事人,不能是案外人。
2.申请再审(zàishěn)的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申请再审的前提:当事人主观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cáidìng),
认为有错误的”。
4.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5.申请再审的效力: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维护原裁判的既定力。
(1)申请再审的主体:
① 必须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其承担
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出再
审申请。
(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①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的;
③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⑥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
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⑦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⑧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⑨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
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4)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例外: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
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司法考试命题(mìng tí)预测:
(1)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yī àn),经某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31日二审审理
(shěnlǐ)终结。2005年3月15日据以作出该生效(shēng xiào)判决的公证书被依法撤
销,甲于2005年4月1日得知该公证书被撤销,那么(nà me)甲能否于2005年5月1日
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否已经认为终身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欲
申请再审,但因甲突发急病昏迷了两年,直至2005年3月才予以好转。此时,甲能否向
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答:能。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在本案中即2005年1月1日
以前申请,但如果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法律文书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本案中甲于2005年4月1日知道公证书被撤
销,那么只要在2005年7月2日以前甲都可以申请再审。这实际上是针对特殊情形适当
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2)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不久,甲
申请再审,提出证据证明当时答应调解协议完全是因为对方当事人的逼迫,法院是否应当
受理甲的申请?
答:法院应当受理甲的申请。因为当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
律时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3)法院接到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种
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人民法院认
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予以再审的,才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4)甲诉乙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人民法院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乙不服
欲申请再审,则乙既可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
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shēnqǐng)再审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
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但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本案,乙只能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dì èr)、申请再审的情形
一、修改(xiūgǎi)情况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xiūgǎi)为:“当事人的申请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pànjué)、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
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
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
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
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
(1)尹某因妻子宋某患有精神病,向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宋某离婚,法院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宋某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
再审请求撤销离婚判决,对于她的这项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答: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
后,基于(jīyú)甲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
审判决,甲公司对再审判决依然不服,那么甲公司能否再申请再审?
答:不能。根据《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chéngxù)审
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再审。
(3)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xiéyì),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不
久,甲反悔于是以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于客观事实不符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
是否会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再审?
答:甲不得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生效的调解书,
当事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自愿(zìyuàn)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才能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不得以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符
于客观事实为由申请再审。
(4)李军的妻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xià luò bù míng)的李军失踪,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后,作出宣告李军为失踪人的判决,若李军3个月后再次出现,则李军的妻子是
否能够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答:李军的妻子不能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
不得申请再审。法院只能依据李军妻子的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三、对当事人的申请的处理
一、修改情况
1.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
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
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
项。”
2.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
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
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
法院再审。”
二、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
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 审理管辖: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zàishěn)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
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
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司法考试命题(mìng tí)预测:
(1)某法院因当事人的申诉决定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zàishěn),那么法
院再审时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答:再审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shěnlǐ)案。因为对再审案件的范围,不受原
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范围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2)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
后,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决定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再审中,法院发
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审理(shěnlǐ)的当事人,那么,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答:再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自愿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
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
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同时应当注意这里所说的原审人民法院指原一审人民法院不是作出生效判决的二审法院。
(3)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生效判决后,甲以原判决认
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与乙
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种情况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为根据《民诉意见》第201
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
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第四、检察院的抗诉
一、修改的情况
1.第一百八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修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第一百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
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
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抗诉权限
1.抗诉主体:(上抗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yǐ jing)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
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2.同级检察院的提请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qíng xing)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
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抗诉案件的处理期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yīn
gdāng)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4.抗诉案件的管辖: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可以(kěyǐ)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司法考试命题(mìng tí)预测:
(1)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甲与乙的夫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该市检察院发现甲与
乙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不应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于是该市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抗诉,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检察院不得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提起抗诉。
(2)某市检察院发现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不与客观事实不符,于是
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该市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检察院不得对调解书提起抗诉。
(3)某区人民法院就甲诉乙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3天后,
该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市检察
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一审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3天,说明判决还未生效,检察院不得
对未生效的判决提起抗诉。
(4)某市检察院就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甲诉乙侵权一案的生效判决,认为审判
人员在审理该案时虽有贪污行为但并未造成错误的判决,于是不决定提起抗诉。市检察院
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检察院只要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不论是否影响到了案件的正确裁决,都应当提起抗诉。
(5) 某案的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但最后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正
确,检察院能否以此提起抗诉?
答:不可以。因为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理由之一是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
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即,如果法院虽然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并没有导致案件的正确判
决、裁定的,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
(6)某案判决中就事实部分的认定,其中有些次要(cìyào)的间接证据是伪造的,检
察院能否以此为由提起抗诉?
答:不可以(kěyǐ)。因为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理由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即,只有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时才可以提起抗诉,如果仅
是次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则检察院不能提起抗诉。
(7)根据(gēnj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但
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这种说法(shuōfǎ)不正确。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在判
决、裁定(cáidìng)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部分:执行程序
第一、执行的基本制度
一、修改情况
1.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
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修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
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
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第二百零九条改为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
行机构。”
6.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
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
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
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第二百二十条改为第二百一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制度
(一)执行根据
《执行规定》第二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pànjué)、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xínɡ zhènɡ chǔ fá)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
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zhuī chánɡ)债权、物品的债权文
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xiào lì)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执行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两个一审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
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
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
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5.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执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
协调处理。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
(1)某区法院在执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时,发现调解违反了合法原
则,调解内容严重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基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答: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应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因
为执行员在执行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cuòwù)的,可以提出书
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2)异议审查期间可以(kěyǐ)划拨存款,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因为法院对案外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cǎiqǔ)查封、扣
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3)法院仅对异议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只要程序符合要求异议就成立,法院不得(bu
de)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因为法院对案外人的异议应当进行(jìnxíng)实质审理,确认异议人是否
真的享有权利。
(4)某案一审在A法院审理,上诉审法院是B法院,再审法院是C法院,而败诉被
告在D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则本案胜诉原告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答:原告应当向A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5)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与住在该市B区的公民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
约定选择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甲提起仲裁并
申请对乙在C区的一套别墅进行财产保全,有权裁定和执行财产保全的法院是?
答:有权裁定和执行财产保全的法院是B区基层人民法院和C区基层人民法院。因
为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本案中被申请人住所地就是B区,保全财产所在地就是
C区。
(6)甲依据一经过公证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乙
住所地在A区,而被执行财产在B区,于是甲分别向A区和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
应由哪个法院执行?
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执行案是D。因为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向两个
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7)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有该人民
法院的执行庭负责执行。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该类案件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8)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一样都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gēnjù),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都是双方(shuāngfāng)当事人制作的,不具有强
制执行力,不属于民事执行根据。
(9)生效的刑事判决属于民事执行根据(gēnjù)。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生效的刑事判决中的财产(cáichǎn)部分属于民事执行根据。
(10)调解协议和调解书一样,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不能作为(zuòwéi)民事执
行根据。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制作的,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民事执行根据。但
无论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还是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调解书,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
效力。属于民事执行根据。
(11)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执行根据必须是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
解书根本不具有可执行性,所以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
第二、执行强制措施
一、修改情况
1.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
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
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
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执行强制措施
1.财产报告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
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虚假报告的处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
留。
3.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条件: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新增执行强制措施
(1)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2)在征信系统记录.
★司法考试命题预测:
(1)甲乙签订瓜子供应合同,乙如约向甲交付了10万斤瓜子后,甲一直拒绝付款。
乙无奈(wúnài)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甲支付乙货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依
然不履行支付义务,乙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甲
在某银行有50万元存款,遂裁定冻结甲在该银行的50万存款。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
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dānwèi)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只能裁定冻结甲20万元的存款。
(2)段某长期以来经营房地产,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在生意场上取得了很好的
成绩,每年收入不菲。但由于经营策略的失误,段某于一笔大生意上血本无归,其能够变
卖和变现的财产全部用以抵偿(dǐcháng)债务,但仍然欠杨某的30多万元无法抵偿。杨某
发现段某此时居住的房屋价值100多万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到杨某的执行
申请后,裁定拍卖段某这唯一剩下的一套房屋并以拍卖价款偿还杨某。法院的做法是否正
确?
答:不正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yìwù),人民法院有权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
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段某只有一套房屋,是其生活的必需品,不得强制执行。
(3)法院经审理判决G冶炼厂需支付T钢铁厂货款200万元,判决生效后G冶炼厂
拒绝支付,T钢铁厂向法院申请(shēnqǐng)强制执行。法院派干警至G冶炼厂查封价值200
万元的某生产设备,并通知G冶炼厂主要负责人到场。该负责人接到法院通知后拒不到
场,法院能否查封该设备?
答: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4)姜刚诉堂堂有限公司供销合同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堂堂有限公司支付姜刚
货款200万元。判决生效后,堂堂公司始终拒绝给付货款,姜刚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接到执行申请后审查发现堂堂公司将其有效财产大规模秘密转移、隐匿至位于远郊的
莲花厂,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
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
查令。
《民事诉讼法》新旧法条对比(duìbǐ)及考点归纳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可考知识点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有义务协助调
款:人民法院对有前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
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协助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单位,可以对其主要接责任人员予以;对仍不履(注意对于主要负责人或
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直接责任人增加了拘留的
人员予以;还可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规定)
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
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对个人的数额的变化
款:对个人的金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
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下。对单位的金额,为人民
以下。对单位的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金额,为人民币一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应当注意接受当事人再审
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有
效力的判决、裁定,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所提高。
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裁定的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但不停止判
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修订案对当事人申请再审
款:当事人的申请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的事由做出了更为具体的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规定,十分重要,考生必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须熟练记忆。
(一)有新的证据,判决、裁定的;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
定的; 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二)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不足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三)原判决、裁定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的;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四)人民法院违反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的; 有错误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的;
贿,徇私舞弊,枉法(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
裁判行为的。 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无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
款:人民法院对不符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请的处理(注意审查的时
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间、审查的法院)
予以驳回。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
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
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
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
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
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
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
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
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本条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后申请书的送达程序与对
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方答辩程序的具体规定。
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
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
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
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
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
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
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
询问有关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
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
理。、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
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
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当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该条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期间做出了更具体的规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定,应当注意,二年原则
律效力后二年内提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上是不能延长的,除非二
出。 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
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
内提出。 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第一百八十五条:最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
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形的变化以及提出抗诉的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人民检察院的级别
律效力的判决、裁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的,应当提出抗诉。
决、裁定,发现有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
出抗诉: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
(一)原判决、裁定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出抗诉。
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
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
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
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发现有前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
提出。
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
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诉的具体处理方法,注意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与原《民诉法》比较,增
再审。 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加了处理时间的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发生法律执行管辖的变化,增加了
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
民事判决、裁定,以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院执行
的财产部分,由第一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
审人民法院执行。 地人民法院执行。
无规定
无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
过程中,案外人对执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考
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生需要特别注意处理时间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的规定,以及案外人、当
程序进行审查。理由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程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
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及利害
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关系人程序性执行异议权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利的规定,十分重要。考
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生应当注意程序性执行异
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议与实体性执行异议在异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议提出的主体、异议的对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象及处理程序方面的差
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异。
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逾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期执行行为的救济
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
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
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
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
民法院执行。
不成立的,予以驳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序。
回;理由成立的,由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
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
如果发现判决、裁定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
确有错误,按照审判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监督程序处理。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第三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人民法院本条直接出题考查的可能
款: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性较小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
要,可以设立执行机
构。执行机构的职责
由规
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申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申请执行的期间变长。需
请执行的期限,双方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要特别注意,如果法律文
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履
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日起计算
为六个月。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讼。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
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
移交执行书,应当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
知,责令其在指定的
期间履行,逾期不履
行的,强制执行。
无规定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
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
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
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被执行注意修订案对原《民诉
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中的执行通知制度作
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出了例外的规定,即被执
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施。 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
转移财产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立法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财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产申报义务,并同时规定
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承
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担的责任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无规定
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注意破产案件的相关程序
产还债程序” 问题仍然有可能在商法部
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增加了人民法院对不履行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
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的处罚措施,但是可考性
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并不强
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
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
施。
删去
分中出题考查
以下(yǐxià)非来自指南针
新旧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款(tiáokuǎn)对比
新: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旧: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一、
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还可
;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
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新: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旧:对个人的金额,为人民币二、
人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金额,
单位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下。”
新: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旧: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三、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
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
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
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新: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旧: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四、
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定的; 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证据证明的; 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是伪造的; 错误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
未经质证的; 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为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
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
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
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
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
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
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
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 五、
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
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
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
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
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
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
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
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新: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 改为第一百旧: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六、
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申请,予以驳回。
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
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
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
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
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裁
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
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
审。”
新:第一百八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四旧: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七、
条,修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
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
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一百八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旧: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八、
条,修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
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
诉。 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要证据不足的;
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错误的;
出抗诉。”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
九、 新:第一百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八十八 人民检察院旧:第一百八十六条
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
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审。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
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
人民法院再审。”
十、 新: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第旧: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
一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
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
院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十 “当事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
一、 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
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
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 议之
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
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
二、 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
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
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
院执行。”
十第二百零八条改为第二百零四条,修新:旧:第二百零八条执行过程中,案
三、 改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
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
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
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
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监督程序处理。
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第二百零九条改为第二百零五条,第新:旧: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
四、 三款修改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行员进行。
立执行机构。”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
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执行。
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
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由最高
人民法院规定。
旧: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十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新:
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五、 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
织的为六个月。 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
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
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
旧: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十第二百二十条改为第二百一十六条,新:
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六、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执行人不履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
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
强制执行。 行措施。”
十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增加一条,作为
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 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
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
或者虚假报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
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
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
以、拘留。”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
八、 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
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
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
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
他措施。”
十去第删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九、 序”。
内容总结
(1)指南针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新旧对比
第一部分:此次修正民事诉讼法的概况
1.重点解决“执行难”和“申诉难”问题
(2)因为根据《民诉法》第100条和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
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
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1:2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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