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指南
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颁发的证件: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审批类型及法
日常管理
律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
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
4.设定依据
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
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
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
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
行了审查;
5.审批条件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
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
证。
6.申请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交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7.审批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市住建局;
及地点 地点:英德市城北金子山1号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
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
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
请人。
2、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
局签发加盖英德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行政许可延期的,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10.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
投诉的机构和电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窗口 电话:2201388
话
15.备 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1:1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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