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释法:“加油逃单”涉嫌罪名的辨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23:24:1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board game)

今日释法:“加油逃单”涉嫌罪名的辨析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区区几百块钱的油钱,涉及不到犯罪。

一定情况下,实施抢夺的行为往往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转化为抢劫犯

罪。抢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不再以涉案金额为入罪

依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背景】据九派新闻报道:122日,辽宁绥中。一戴口罩

的男子驾驶一辆遮挡牌照的白越野车,在加满汽油后没付款,狠踩

油门加速逃离现场。随后,民警根据该车的特征,查到了其遮挡号牌

前的视频图像,并就此开展排查,于第二日在某宾馆将嫌疑人周某抓

获。据了解,周某为了“面子” 于春节前租了一辆白越野汽车,因

没钱加油,便故意戴口罩、遮挡汽车号牌,在加油站逃单加油。公安

机关审理后发现周某驾驶该车在四个加油点恶意逃单,涉案金额达

1500元。目前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问题:加油逃单属于抢夺行为,怎么警方会以抢劫罪刑拘周某呢?

一、抢夺还是抢劫?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趁受害人不备时,公然抢夺受害人财物的情形。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不敢、不能或无法反抗

时,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两者相似之处在

于行为人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区别在于抢夺

的被害人当时是处于不备的状态;抢劫的被害人是处于无法、不能反

抗的状态。

男子驾驶机动车,以加油逃单的方式公然夺取公私财物,若数额

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若存在以下情节,即在加

油员发现后,意图阻止其逃跑,男子为抗拒抓捕而不顾加油员安危,

强行加速,将加油员扯倒后逃离,或者达到压制被害人不敢反抗、不

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时,该行为就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

为抢劫罪了。

二、转化型犯罪

1、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犯罪 即犯盗窃、、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0161月,印发

的《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犯

盗窃、、抢夺罪后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程度较小,

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指导意见》对于刑法第269条中的“抗拒抓捕”作了细化,对“以

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情形作了特殊规定,如果暴力程度较低且未造

成轻伤以上后果,可排除“转化抢劫”的适用。但是,“以摆脱的方

式逃脱抓捕”与“抗拒抓捕”是何种关系,区分标准等问题仍然处于

比较模糊的状态。

那么,行为人在实施相关犯罪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是否需要达到压制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

2、“转化型抢劫”中区分逃脱抓捕与抗拒抓捕的判断要素。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一般不

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中的“抗拒抓捕”。如何准确认定“以摆脱的方

式逃脱抓捕”,成为转化型抢劫判断的关键。行为人以暴力方式逃脱

抓捕,到底是《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还

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抗拒抓捕”,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其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攻击型”暴力行为。一般而言,暴力

行为在类型上主要分为“攻击型”暴力和“防守型”暴力。实践中,

不少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犯罪行为后,其实施暴力行为的

缘由并非“主动攻击”而是“被动防守”。比如,行为人实施加油逃

单的抢夺行为后,为了逃脱抓捕,采取顺势而为的驾车逃离等“应激

性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无压制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犯罪

故意。在这种情形下,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有符合“暴力”外

在特征,但这并不属于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行为,而是《指导意见》

规定的“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若存在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故意,

此时就应认定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

者以暴力相威胁”,而不再是“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

其二,行为人实施的“攻击型”暴力行为是否能够足以压制被害

人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等,是抢

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本质要件。同样,在转化型抢劫的认定中,

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也应是必备要素,否则将不满足“抢劫”

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采用“攻击型”暴力行为,能否达到足以压制被

害人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后果,在具体个案中应具体判断。

本案的通报情况不全面,对行为人在实施加油逃单后是否存在主

动实施的“攻击型”暴力行为,从报道内容上看尚不清楚,到底是刑

法第269条规定的“抗拒抓捕”,还是《指导意见》规定的“以摆脱

的方式逃脱抓捕”,应实质化分析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使其

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结语: 如何认定被害人被完全压制而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应

在社会一般认知基础上因案而异、因人而异进行综合判断。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0:5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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