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
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
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
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
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
上。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
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
除的。
三、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
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
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
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
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
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
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
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
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
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话,那么,在申请的家庭成员当中,具备完全的民
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单身家庭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也是有限制的,需要满
30周岁才可以。而且一个家庭,其实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的。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
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
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
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
房和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
正的,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
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
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通过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管理,让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在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中“流动”起来,满足更多“夹心层”家庭的需求,让政策更
加公平;通过加大打击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的监督力度,让投机钻营者面临更高
的违规成本,凸显社会正义。
未来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为不断完善本市基本
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
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共有产权住房将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
在以往的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中,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
品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也能完
全转化为商品房?对此,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
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
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
有产权住房使用。这意味着共有产权房在转化为完全商品房方面受到限制,共有
产权住房将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内部循环”。从根本上杜绝投机炒作。实现“房子
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目标。
但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依然是允许的,如果拿证满五年,虽然可按市场价
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可以是同等价格条件下被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也可以
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
“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考虑到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
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
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
也不能变更,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3、有住房转出记录家庭不得购买
在申购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申购家庭必须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和有
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对申购条件进一步从严,就是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要优先解决无房家庭的首次
购房需求和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的家庭。积极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
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逐渐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的良性住
房理念,让住房切实回归自住属性。
办法中对共有产权房的申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以及不遵守购房合同约定的,
将取消其对保障房、政策房十年的申请权,同时,对出售五年内的共有产权房,
只能按原价由代持机构回购,超过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房屋属性和份额不变。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20:2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79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