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保密协议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7:1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二月十四号是什么节日)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范文

保密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某某某”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

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

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

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协商,

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

方”;

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

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

面、口头、或以电子档、样品、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

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

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

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

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

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

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

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

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

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

密义务的信息。

4.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

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

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

他义务;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

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

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

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

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

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

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

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

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违反本

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

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

“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

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

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

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件、

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

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件。

三、特别声明

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

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

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

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

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

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

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

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

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

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

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

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

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

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仲裁费用及执行该

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

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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