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2日
合价服【2008】91号
各县区物价局、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皖价服【2008】5号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如下:
一、 公证服务收费具有非营利性和垄断性等特点,属重要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2)。
三、 三县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不高于市公证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司法局参照我市项目和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提
供公证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众的实际承受能力, 制定符合本县实际标准。
四、 本市辖区内公证机构应根据其机构的不同性质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
监督。
五、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按民政部门规定)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上述对象凭相关证明,只收取工本费用。公证处有
义务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及扶养、赡养协议等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公证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名目以及重复、分解收费等乱收费的
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七、 此前我市公证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合肥市部分涉外民事公证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公证收费附表.doc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合肥市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证明事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3)5,000,000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 标的额
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2 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标的额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元/件 200 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
证明民事协议
含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
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含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
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元/件
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1 500
(二)
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元/件
400
2 800
3 1000
(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元/件
元/件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
2%
80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
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二) 元/件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三) 元/件
办理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 元/件
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保全
其他物证保全 (2) 元/件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五) 元/件
(四)
1 200
2 800
3
(1) 元/件
4 1000
元/件
元/件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
元/件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
500
400
1000
400
400
500
500 1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许可文书
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
律文书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 含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
民事类 (1) 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 (2) 元/件
2
标的额 0.3%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
债务总额 0.3%
100
500
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保管费另收
四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
500
签发强制执行证书 元/件
六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
1 800
2
(1) 文字遗嘱 元/件•年
(2) 音带、音像遗嘱 元/件•年
3
(1) 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 元/件
(2) 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元/件
4
(1) 凭证 元/件•年
(2) 物品 元/事项•年
5 400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
力
遗嘱公证 元/件
保管遗嘱
清点遗产
保管遗产
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50
100
200
400
100
300
1
1000
500
2
1000
200
3
1000
400
4
3000
500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2) 公民家庭
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2) 公民家庭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2) 公民家庭
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元/件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元/件 (2) 公民家庭
七
(1)
(1)
(1)
(1)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
估和估损
八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
立、变更、终止
1
元/件 含50万元 (1) 不满50万元的
元/件 含100万元 (2)
元/件 含500万元 (3)
元/件 (4)
2
元/件 含500万元 (1)
元/件 含1000万元 (2)
元/件 (3)
评奖、开奖类
元/奖组 (1) 营利性质
元/奖组 (2) 非营利性质
元/件 有关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各项公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
元/种
元/件
元/件 (二) 声明、委托等公民个人的单方面民
元/件
元/件
元/件
500
2000
4000
6000
1000
3000
5000
500
200
5000 4
5000 5
500 6
400
100 1
200 2
800 3
3
证不另收费 事会
(一)
现场监督类
拍卖、销售
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500万元以上的
招、投标
500万元以下
500-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
股票发行
其它现场监督
事法律行为
(三) 其他
涉及人身权益的
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
九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
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
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
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
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 元/件•年
保管文书
(二) 元/件
公证抵押登记
(三)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
事务
1 300
2 200
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
涉及公民家庭
元/件
元/件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元/件 一般
元/件 经济合同
元/件 (五) 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元/小时
元/件
元/本
元/本
1
元/千字 不足千字的按80元收费 (1)
元/千字 根据难易程度或参考翻译收费标准 (2)
元/千字 英文80,其它语种可上浮30% 当事人也可自备译本或委托社会翻被证明资料翻译
元/件 (三) 证明商标注册
元/件•次 (四) 公证卷宗查档
50
500
100 1
200 2
100
免费
50 2
100 3
10 1
20 2
80
120
500
20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五)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公证书按实际当事人数,每人免费(一) 公证书副本制作
一份正本
译机构翻译
(四)
(六) 解答法律咨询
比较简单的
比较复杂或涉及财产关系的
书面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
无译文的副本
有译文的副本
(二) 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公证书译文
英文
其它语种
(六) 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性公证法律服务
元/件 未经审查的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
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
费、差旅费、调查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
十一
十二
求撤回的手续费
附件2
标准的50%收取
合肥市部分涉外民事公证项目收费计算分解表
计费单位:元/件
正文 翻译
公证项目 公证书发往国家和地区 说明 合计
中文证明中外文相
书 符证明书
80 40
英文
中文证明书、中英文相符证明书各一正本,副本根据当事
120 240
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
翻译
证明公民个人出
生、生存、死亡、
需办理公证书译本与中文原
身份、经历、学
本内容相符的证明书的国家
历、国籍、婚姻
状况、纳税或收
入状况、亲属关需要译文但无需中外文相符
系、未受(受过)
证明书的国家
刑事处分以及其
他非商事方面的
不需要译文的国家 80
事实或文书
80
80 160
80
中文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份数多少另
加,每份20元,不含被证明材料的翻译
说明:1、其它语种公证书译文费每件120元,需办理公证书译本与中文原本内容相符的证明时,减半收取,即每件60元。
2、被证明材料的译文可以由当事人自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翻译机构翻译,也可由公证机构翻译,如由公证机构翻译,按千字80元收取,其它
语种翻译上浮30%。
3、本件所列公证项目以外的其他涉外公证项目收费适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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