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课程教学大纲

更新时间:2024-11-06 17:34: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怎么办)

《中国税制》

财政学教研室

1

一、课程简介

二、教学目标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五、教学课时分配

六、教学内容

第一章 税法概述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五章 关税法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

2

《中国税制》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中国税制》是财政学专业核心课之一。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国

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发展等方面,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既要使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中国税制

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税法在税收工作、税收改革和经济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由于《中国税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像其他学

科一样,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外,还要学会分析案例,做好

税法实际计算等内容。通过对中国税制具体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应用税法的能

力,以便毕业后能较好地适应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既要使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中国税制的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税法在税收工作、税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时由于《中国税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像其他学科一样,对基本概

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外,还要学会分析案例,做好税法实际计算等内

容。通过对中国税制具体内容的学习,培养学生应用税法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

较好地适应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本课程教学时数共48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1、注意反映立法以及税法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每年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都要进行相应修改(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做了一

些调整),教学时应依据教学大纲,密切联系实际,注意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

以准确反映我国税法立法与执法的现状。

2、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中国税制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国际税收、税务代理;相关课程是

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

3

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3、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中国税制是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

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

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授课教材: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历年最新版本。

参考书目:

1. 杨斌(主编)2011《税收学》 科学出版社

2. 黄桦(主编)2011《税收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 童锦治(主编)2009《国际税收》,科学出版社

5. 《税务研究》各期。

4

五、教学课时分配

表示选学内容,教师视情况分配学时。

课时分配(学时)

第一章 税法概论 2

第二章 增值税法 8 2

第三章 消费税法 4

第四章 营业税法 4

第五章 关税法 2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8 2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6

第八章 其他税法 4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

总复习

授课 实验 上机 讨论

2

2

2

44 4

总授课课时 48

5

六、教学内容

以章节形式规划教学内容,具体教学过程可以依据学生专业特点和学时分配

进行适当安排教学顺序、教学内容以及侧重点。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教学要求:

本章作为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不可缺少的部分,学习时重在

理解,以便为今后各章学习奠定基础。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掌握税法概念及

相关内容。 具体要求是:应使学生掌握税法概念,包括定义、法律关系、要素

及分类;掌握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掌握现行税法体系;了解税法地位及其他法

律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收法律级次,现

行税法体系。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1.税法的定义、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

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

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3.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

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 税法的地位: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

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2.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

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

原则。

6

第三节 中国税收法律问题

1.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

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收立法机关;税收立法程序;税法的实施,即税法

多层次的特点。

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讲解的内容是我国现行实体法的内容;我国税收制度

的沿革。

4.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务机构的设置

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阐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2. 阐述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3. 阐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税法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

点难点最多的一章。应首先使学生对增值税的原理有一个正确理解;应使学生掌

握税法的各种规定;使学生能够熟练地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

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进

项税的规定,“当期”的时间限定,出口退税中“兔、抵、退”的应用等。

第一节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7

1.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2.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

人的认定办法;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小规

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4.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基本税率;低税率;征收率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①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的换算。②进项税额的计算: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扣减发生

期进项税额的规定;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

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

为。

第三节 进口货物征税

1.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2.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8

1.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

税也不退税。

2.出口货物退(免)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先征后退”的计

算方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2.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从消费税与增值税

的区别掌握消费税的各种规定,能够熟练地进行应纳税额 的计算。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其中有关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及

出口退税多次考到,应特别注意掌握细节问题。

本章难点问题是:计税依据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

税的抵扣、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确认等。

第一节 我国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1.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

税消费品。

2.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3.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

9

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

4.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①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②从量计征销

售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③复合计征;④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消费税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

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代收代缴税

款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卷烟应纳

消费税的计算。

5.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6.税额减征的计算。

第三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

不免税也不退税。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第四节 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消费税的

纳税申报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消费税的税目。

10

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掌握我国增值税和

营业税两种税的并行互补性,纳税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两税种的交叉,使学生能

够熟练而准确地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主要内容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收范围、税率、税额

计算、免税项目、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

本章难点问题是: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确定,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

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一节 我国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1.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

产。

2.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

义务人。

3. 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201111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5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

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

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

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4.税率:行业不同,税率有不同规定。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

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11

2.计算公式: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

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

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第三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及管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2.混合销售的行为。

3.起征点。

4.税收优惠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的其

他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5.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营业税的税目。

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3.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第五章 关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关税完税价格的相关内容,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关税减

免。

本章教学重难点:

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12

第一节 我国关税的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3.进出口税则概况:我国历部税则商品分类;《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及我国现行税则的商品分类;税则归类;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关

税;税率的运用。

第二节 关税完税价格

1.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海关估

价方法。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出口加工

区货物;运往修理的货物;运往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货物;租赁方式

进口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等;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以一般陆运、空运、

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出口货物。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13

3.临时减免税。

4.关税缴纳;关税的强制执行;关税退还;关税补征和追征;关税纳税争议。

[复习与思考题]

1. 关税进出口税则。

2.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3. 关税的税收优惠。

4.[书面作业]关税法练习题。

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从泰国进口宝石一批,货物在口岸离岸时的成交价

格为300000元,其中包括宝石进口后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60 000元,且能单独

分列。另外在成交过程中,公司还向买方支付佣金40 000元。该货物运抵我国

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10 000元。该公司2014

33日报关进口,本应于310日前完税,结果该公司515日才缴纳税

款。

已知宝石进口关税税率为20%,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和应交的滞纳金。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两税合一的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到一起。通过本章教学,

应使学生掌握对所得额的课税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的差异,使学生能够熟练而准

确地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是:纳税人、税率、应税所得额确定、税收优惠、税额扣除、资

产的税务处理等,

本章难点问题有:计税收入有哪些、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应税所得额

的调整、亏损如何弥补、及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已纳税款怎样扣除等。

14

第一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

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

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

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

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

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

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

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2.不得扣除项目:①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

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

步摊销。②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

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

期内分期摊销。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

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④违法经营的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⑤各项税收的

滞纳金、罚金和。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

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不得在税前扣除。⑥自然

15

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

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⑦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

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

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⑧各种赞助支出。⑨与取得收入无关

的其他各项支出。

3.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节 税收优惠及税收管理

1.免征与减征优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

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

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加计扣除优惠

5.创投企业优惠

6.其他优惠

7.纳税地点

8.纳税期限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 资产的税务处理。

3.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 [书面作业]

某县城工业企业2014年度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非产品销

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

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年末封账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其记账情况,发现企

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6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

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

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1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

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

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

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

部作了扣除。

6)所得未作帐务处理,其中:从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经营收

40万元,在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

经营收益30万元,在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经营收益计算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一致,符合我国税法要求。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14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14年该企业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14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17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1.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

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

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

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

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

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①工

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

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

级。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

35%,共5级。③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

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

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量

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

18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③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

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⑤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

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I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II、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III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IV、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V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19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 20%×(1-30)

VI、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VII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VIII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IX、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

算;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X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XI、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XII 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处理

第三节 税务管理

1.税收优惠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

中扣除已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所

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3.征收管理:①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自行申报纳

税的申报期限;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自行申报

20

纳税的申报管理。②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

的责任;代扣代缴期限。

本章思考与讨论:

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 其他税法

本章教学要求: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

地增值税、本章需要注意与相关税种的关系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而准确地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教学重难点:

各个税种的特点及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三、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六、征收管理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资源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

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

一、税目、税额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金属矿原

矿;盐。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22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

(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二、征税范围的界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三、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断

第三节 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一、增值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三、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

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

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

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

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第四节 税收优惠

24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四、纳税申报

房产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

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

物资的场所。

第二节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二、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第五节 税收优惠

25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车船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车辆

二、船舶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载客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船舶。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第六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申报

四、其他管理规定

印花税法

26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

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税目、税率

一、税目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

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二、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五、管理与违章

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

管理;核定征收印花税;违章处罚。

契税法

27

第一节 征税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征收管理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3.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

和部门税收征收管理法权利和义务的设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与义务。

28

第二节 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

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非正常户处理。

2.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控管理。

3.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申

报的要求;纳税申报的方式;延期申报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2.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

税款;邮寄纳税;其他方式。

3.税款征收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税

收滞纳金征收制度;减免税收制度;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未办理税务登记

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税收保

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税款入库

制度。

4.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税务检查的形式;税务检查的方法;税务

检查的职责

第四节 法律责任

1.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2.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4. 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5.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6.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7. 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29

8. 抗税的法律责任

9. 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10.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11.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法律责任

12. 非法印制发票的法律责任

13.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法律责任

14.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

15. 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16. 不移送的法律责任

17. 税务人员不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18. 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19. 不按规定征收税款的法律责任

20. 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过罚

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主体;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与审查;听证;决

定。

5.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税务行政决

定与收缴分离。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30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

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

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

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

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

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

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5.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斥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法

律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共同构筑起现代国家的诉讼制度。

2.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4.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5.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31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9:10: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1177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